#同性申请结婚登记不符合大陆法律规定#
(1)中国政府待LGBT问题的态度可以归纳为三点:
①尊重其健康权,并给与平等的社会保障。
②给予变性手术的权利。
②不给与同性婚姻权。
(2)中国没有压迫lgbt人群的文化基因,且具有保护其平等公民权的法律规范,lgbt群体可以在中国自由生活、同居。
但是对待LGBT运动必须采取控制、削弱、甚至禁止的态度。
(3)《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对同居关系带来的财产、居住问题做出了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对遗产问题给出了路径;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对监护问题给出了路径。
lgbt同居者依据以上法律,可以解决同居带来的购房、租房、财产、继承、监护(包括医疗签字)等问题,能够实现生活便利。
应该说。
中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宽容的。
(4)对lgbt人群的压制确实是存在的,但是最直接的压制可能来自其父母、亲属,并不来自社会。
在中国,性取向基本是一个隐私问题,只要自己不表达,除了家庭成员,谁知道你喜欢男人还是喜欢女人,还是男女不限?
建议把性取向作为隐私保护好。
非要招摇过市,自取其歧视,只能说自找没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