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一审被判10年#
简单说就是郭某持刀砍伤郝某,刀被他人夺下后,郭某跑了。郝某朝着郭某逃离方向去,在50外两人再次相遇,郝某用砖头把郭某打伤,经救治无效郭某死亡。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要三个条件:
①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
②侵害正在进行。
③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些年经过一些案例和最高检推动,应该说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是有进步的,法不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之下,特别是②③两个方面对于防卫人是趋向于宽松的。
但是宽松也不意味着就可以完全抛弃了这些条件,像这个案子之所以产生很大的争议,就是因为凶手已经抛弃菜刀,并已经逃离50米远了,第1次案发的被害人把凶手打伤最终致死,因为前面的侵害已经停止,且没有再次发生的紧迫性,要认定正当防卫是很勉强的。
此案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就同时缺乏了②③两个条件,趋向宽松不等于无条件。
当然,即便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死者本身存在严重过错,且先砍伤郝某在先,郝某即便追赶也有正当性,死者是矛盾激化的主要责任方,对郝某依法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