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回应女生被扎218针不算校园霸凌#
我支持公安机关“不构成立案标准”的结论。
因为公安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他只能执行现行法律。
而我们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不满12岁,杀人无罪。
不满14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无罪。
不满16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无罪!
不满14岁,不能治安拘留。
不满16岁,屡次治安拘留也不能执行。
不满18岁,初次治安拘留不能执行。
●所以,在校园欺凌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法律武器的。
但是教育部门对于校园欺凌的调查就潦草不靠谱了,竟然采取票决制。
请问一下校长和教育局局长是不是票选的?
要是让全校师生投票,校长是不是早就滚蛋了?
家长在网上爆料的时候可能有一些夸大其词,但是针没扎到校长身上,是不是校长不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