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哥带货标注直播间及橱窗非销售者#贵机关对于直播带货属于广告的认定值得商榷。

大风奏响风云 2024-09-08 21:11:03

#小杨哥带货标注直播间及橱窗非销售者#

贵机关对于直播带货属于广告的认定值得商榷。

(1)国家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网络平台为商品经营者或网络直播者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的,认定为广告商。

显然,●网络直播者不属于广告商,为网络直播者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才属于广告商。

两者不能混为一样。

(2)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56.“直播带货”名义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如何担责

裁判要旨:

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名义经营者、实际经营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显然,●从人民法院裁判的角度,网络直播者需要跟商品经营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贵机关把网络直播商认定为广告上既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规定,也不符合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请两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不要让人民群众误会你们不顾消费者利益,行地方保护主义,涉嫌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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