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监狱管理局回应18岁考生上岸】我是没看出该事件中的逻辑关系。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有两点:一方面,14岁、15岁上大学的都应该是“天才”,14岁的韩某某选择郑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就读还稍微能说得过去,毕竟郑州大学是211。但15岁的王某某就读于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法学专业,就毫无逻辑性了。一个“天才少年”怎么会选择就读于这种民办高校(此前是三本)呢?打死我也不信。
另一方面,这种“天才少年”毕业后应该有个非常好的就业前程,可韩某某就职河南省豫南监狱,王某某就职于河南省信阳监狱,,这还不如从河南警察学院直接去派出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