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没门!”吉林,女孩暑假勤工俭学,没成想试用期一过就被经理辞退,孩子委屈哭的泣不成声,父亲得知后前来评理,“有你们这样的吗?欺负小孩!”结果,经理却大言不惭道:“这是店铺规定的,有本事你报警去!”那么究竟是经理大还是法大呢? (信息来源:临沂综合广播2024.8.12女士暑假工试用期被辞退不给钱,父亲上门质问讨要说法) “凭什么不给钱!干活不给钱啊!” 原本冷清的商场,因为男子的怒吼沸腾了起来,而他并不是无理取闹,一切还要从昨天下午讲起。 饭桌上,女儿小丽突然情绪崩溃,哭了起来。 老爸看到后,心疼道“咋了,谁欺负你了?” 下一秒,女孩哽咽着讲述了被经理欺负的过程,暑假刚开始,她就在某游乐场做导购,每天早出晚归,累的筋疲力尽。 只因为经理告诉她,只要做的好,不仅可以转正还能有一笔不小的奖金,岂料试用期刚过,她就被辞退了,理由竟然是“工作态度不积极”,遭到了客人投诉。 听闻此话,父亲气的牙都咬碎了,这段时间女儿的辛苦自己是看在眼里的,什么态度有问题,摆明就是经理耍赖皮,不想给女儿开工资。 “这不就是白嫖吗?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 一气之下,他带着女儿来到这家店铺门前,开始讨要公道,结果不想,经理却猪八戒倒打一耙,“赶紧走,别影响我们生意!” 眼瞅着对方一点悔过的意思都没有,男人索性吼着嗓子,开始在商场里吆喝:“快来看啊,欺负小女孩,给他打工一分钱不发!” 岂料,经理还是不愿妥协,并态度强硬的表示,当初说好的,试用期没有工资,女孩也是同意的。 对此,男人则表示,你先前答应我女儿干好了可以转正,结果试用期一过就辞退她,很明显就是在钻法律的漏洞,必须给出赔偿! 最终,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很快,周围聚集了一大堆围观群众,听完了小女孩的遭遇后,一个个深表同情,直言这经理没有人情味,连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都骗! 那么问题来了,“试用期一分不给”,真的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吗? 首先,经理的话本身就不合法。 因为《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合同规定工资的80%,换言之,所谓的“试用期内一分不给”是违法的。 当然了,遇到那些不适合本岗位的人,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合同,但不得故意延长试用期,榨取他人的劳动成果。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