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三门峡灵宝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小张乘坐其父亲张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某银行门口停车位停车时,被某小区楼顶坠落的水泥砖块砸伤,导致小张长期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小张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小张出院后就赔偿事宜和某小区物业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法院审理的结果: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管理人,负有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外墙义务,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结合《民法典》关于高空抛坠物的法律规定向该小区物业公司释法明理。在调解无果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小张5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