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刘先生带女朋友到高档酒店吃饭,泊车员在代客泊车时,将刘先生的玛莎拉蒂不小心撞到了花坛上,刘先生很大度,就要泊车员赔偿6000元,可是酒店方居然说刘先生放大了他们的失误,这个维修至多只需要几百元。
刘先生最近实现了自己的豪车梦,买了一辆梦寐以求的玛莎拉蒂,为了庆祝,就开着豪车,约女朋友到一间高档酒店吃饭,这家酒店有代客泊车服务,有专门的泊车员。
来到了酒店,刘先生和女朋友下了车,刘先生很潇洒的把钥匙递给酒店的泊车员,就准备走进酒店。但是自己的爱车新买,还是有点不太放心,就在酒店门口看着。
泊车员上车之后,小心翼翼的开着刘先生玛莎拉蒂往停车位上开去。突然,砰的一声,刘先生的车头撞上了花坛。
这可把刘先生给惊吓着了,自己新买的车啊,自己的玛莎拉蒂啊,这就挂彩了!
刘先生心疼的转圈看着自己的爱车,蹲在在车前保险杠处,看到保险杠掉了下来,右前侧还掉了不少漆。
泊车员一个劲的给刘先生道歉,说自己的失误,自己会承担赔偿。
刘先生也不是得理不饶人的主,看泊车员很诚恳,想到自己也曾经即便小心翼翼的工作,还是出了很多的问题,知道泊车员的不容易,就不生气了。
最后,刘先生主动说走保险理赔,泊车员工资也没有多少,尽量减少泊车员的赔偿负担。
自己爱车这一撞,刘先生吃饭的心思也没有了,就想赶紧去把车修好。刘先生就开着车去了4S店,维修费用大概2万元。
第二天,刘先生车修好了,带着费用明细来到了该酒店,准备和泊车员协商赔偿的事宜。
但是接待自己的是该酒店的负责人,自己想找泊车员,该负责人说他们员工工作出的问题,由酒店出面协商解决。
刘先生拿出了将近2万元的维修票据,对该负责人说,考虑到泊车员也不容易,全部走保险理赔,泊车员就只赔偿来年保费上涨部分就行,就赔偿6000元。
本来刘先生以为该负责人听自己这么说,应该很乐意接受,可没想到该负责人的态度却非常不好,说刘先生觉得酒店档次高,想讹他们酒店,就这么点问题,维修费怎么能有2万元。
该负责人这样的态度,刘先生很生气,认为自己是好心好意,而对方居然说自己是讹诈。刘先生反驳道,这票据明明白白写着呢,再说车是你们人撞的,你们就该赔偿。
该负责人说,他当时也在现场,就掉了点漆,换个保险杠,怎么会花2万元,如果自己找店维修,几百元就能搞定,严重质疑刘先生2万元修车费的真实性,而且刘先生严重放大了他们的工作失误。
无奈的刘先生苦笑着摇摇头说,自己很真诚的跟酒店协商,酒店居然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最终,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最多就能补偿5000元的代金券,而且还不能一次消费完,让他们赔偿6000元是不可能的事情。
刘先生认为,该店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严重损坏了该酒店的信誉,并表示自己一定会维权到底,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并且表示,鉴于该酒店如此不担当的行为,自己和朋友以后再也不会来这里吃饭了。
双方一直未能针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刘先生将该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
····
1、针对刘先生车辆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事件中,泊车员是该酒店的员工,他代客泊车操作失误致使刘先的车辆受损,是其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他人损害,这个损害可以是人身损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害,应该由用人单位,即该酒店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该泊车员的行为并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该酒店赔偿后,是不能再向泊车员追偿的。
2、刘先生维修费用是2万元,但是该酒店负责人说维修费用只用几百元,那么刘先生的损失到底应是多少?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事件中,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酒店泊车员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刘先生的车辆是泊车员履行职责,由于个人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坏,就算不是故意,也是过错方,应该承但赔偿责任。
赔偿的标准就要按照刘先生的玛莎拉蒂车辆修复后的市场折价计算,或者按照全部维修费用确定赔偿数额。
本事件中,刘先生提供了4S店的维修清单和收费明细,该酒店应当按照维修清单列明的维修金额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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