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入住酒店,晚上上网时,发现一个WiFi连接,她怀疑,上个客人把手机遗落在房间里,就到处寻找,竟然在空调出风口,发现了摄像头,她本想把摄像头扯下来就睡觉,这一扯不要紧,她决定立马报警。
(·椒点视频,长江日报)
吕曼的自驾游行程,走到了宁波这一站。
自从踏上这片富饶又美丽的城市,吕曼就好像置身画卷。
她在宁波的街头巷尾闲庭信步,感受浓郁的文化氛围。
她在宁波的海边,感受水天一色,潮汐的漫天卷地,海风的轻柔,海浪的调皮。
她在宁波夜幕下的万家灯火,璀璨夺目里流连,仿佛她不是这里的过客,而是和这个城市融为一体,不可分割。
心是欢愉的,疲惫都不觉得,景色再美,也得找寻一个栖身之所,养精蓄锐,继续第二天的行程。
永远在路上,不问归期!是吕曼向往的生活。
走走停停,感受这个世界的五彩纷呈,和生活的绚烂夺目,对于吕曼来说,生命才有宽度和深度,才有价值和意义。
于是,吕曼入住一家酒店,洗去尘埃,疲惫减半,她躺在床上,连接酒店WiFi,翻看自己拍摄的照片,那一帧帧照片,不但定格了美景,还收藏了回忆。
突然,她发现除了酒店WiFi外,屋子里还有个华为WiFi,这说明,有一个华为手机,还在这个房间里,难道是上个客人遗落的?
于是,吕曼就开始四处寻找,手机没找到,她却在空调的出风口处,发现一个白色反光点。
这个发现非同小可,吕曼也是走南闯北之人,她什么事没见过,她立马断定,那是一个摄像头。
她脑子飞快旋转,这个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还是住户?
她觉得,如果是住户安装的,有些站不住脚,自己不费吹灰之力,就发现了摄像头,难道酒店视而不见吗?
吕曼的愤怒可想而知,按理说,这个酒店一晚398,价格也不便宜,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
如果自己去跟酒店理论,那么一折腾,一晚上就别想睡了,明天还有行程安排,不如睡个好觉,第二天退房,再跟酒店秋后算账。
这么想着,她对着摄像头一顿猛拍,留作证据,然后,伸手准备把监控扯下来,这一扯不要紧,她知道觉睡不成了,决定立马报警。
原来,吕曼发现,这个摄像头根本扯不下下来,复杂和严重程度,不可小嘘,还是报警为妙。
警方人员取走了摄像头,酒店不但给吕曼换了房间,还免了她房费,并做了赔偿。
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到底是酒店安装的,还是住户,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酒店房间藏有摄像头,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从吕曼入住房间,就和酒店形成入住合同关系,房间就成了她的私人领地。
可摄像头,就像一只偷窥的眼睛,让她的隐私一览无余,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摄像头不管是酒店或者住户安装的,也不管是满足自己的不良嗜好,还是传播盈利,都是法律无法容忍,并严厉打击的行为。
2、在酒店安装摄像头,轻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安装着,只为了满足自己的嗜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将会受到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如果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即使摄像头不是酒店安装的,客人也有权跟酒店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吕曼入住酒店,酒店就对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吕曼隐私被侵犯,酒店因没尽到安全管理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吕曼有权索赔,酒店无权拒绝,否则。吕曼可以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吕曼的遭遇,也提醒大家,出门在外,长个心眼,别危险靠近了,还不自知,多一份小心,多一份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花圣
万幸,差点被现场直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