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山东东营,一开烧烤店的男子,花84元购买3斤羊肉,放在内店。不料
小小史
2023-11-30 23:13:12
“太欺负人了!”山东东营,一开烧烤店的男子,花84元购买3斤羊肉,放在内店。不料,却被市监局罚款15000元,理由是销售不合格食品。男子不服,为了不缴纳罚款,男子将市监局告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山东东营河口区人民法院)
现如今生活中,若一个人既没文凭又没有一技之长,想要让家人过上优越的生活真的很难,尤其是男人,想挣钱都没有门路的时候,确实很扎心。
男子小孙因家境不太好,读完小学就辍学了,可步入社会后,他因没文凭只能卖苦力赚钱,在外打工多年,挣的钱勉强够花。
随着成年结婚有了孩子之后,小孙不想让孩子再经历一遍他小时候的经历,于是埋头苦干只为多赚点钱,让老婆孩子生活的更好一点。
但是给别人打工挣的钱是有数的,虽然他已经很努力了,但是赚的钱仅够维持家里的生计,为了能够改善家里的环境,小孙从亲戚那里学习了烧烤的技术。
学成后,他和老婆商量后,拿出了仅有不多的存款,开了一家烧烤摊。
小孙夫妻二人踏实肯干,为人也很实诚,来他这里吃饭的顾客都夸小孙的手艺很好,而且价格优惠,味道也很不错,于是小孙的小烧烤摊生意日渐火爆。
可就在小孙与妻子憧憬着未来日子会更好时,意外却降临到了他们头上……
事发当天,小孙像往常一样开门迎客,他在厨房里收拾着当天烧烤所需要的菜品,突然店内进来几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
来人自称是当地市监局的工作人员,来小孙店的目的是需要对小孙店内,当天销售的食品进行取样抽检。
起初小孙也并没有多想,他配合着执法人员的工作,将店内当天花84元购买的3斤羊肉,配合执法人员封存后,让其带走进行化验检测,小孙在签了告知书之后,执法人员带着羊肉就离开了。
送走了执法人员,小孙继续忙着自己的小生意,只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可过了大约十几天,两名执法人员拿着检测报告,再次来到了小孙的烧烤店。
执法人员称:小孙当天售卖的羊肉,经过鉴定检测之后发现了瘦肉精,并将检测报告以及相关文书,拿给了小孙查看。
随后,市监局的执法人员,以小孙售卖不合格食品为由,对小孙开出了1.5万元的罚款。
小孙听到要罚1.5万元的时候,瞬间傻眼了,他赶紧向执法人员解释,羊肉是他在市场上买的,也不是他生产的,他也不知道对方的肉里含瘦肉精,可不管小孙如何解释,执法人员并没有采纳小孙的意见
为了不缴纳罚款,无奈之下,小孙将当地市监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市监局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孙在采购羊肉时,需要才看供货商的相关证件,要在确保没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购。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小孙开办烧烤摊,每天都需要去市场购买羊肉,供当天售卖,但需要在购买羊肉时,应该查看供货商的相关证件,在确保其购买的羊肉,是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购并进行售卖。
2、羊肉内含瘦肉精会被罚吗?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含瘦肉精的羊肉,属于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小孙当天买肉花了84元,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当地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在将小孙店内当天售卖的羊肉,进行封存、带走检测后,发现了瘦肉精,故对小孙开出了1.5万元罚款,属于合理合法。
3、小孙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小孙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不知道购买的羊肉是否合格时,进购含有瘦肉精的羊肉。
在市监局的执法人员抽检后,查出了含有瘦肉精,最终被市监局罚款1.5万元,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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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T
应该先查市场,养殖户[作揖]把瘦肉精杜绝了也行
水元
卖肉的怎么样了
李在刚
有谁买肉菜时在查看商家的这样证那样证的?为什么十多天才给检查报告,他们是在等什么研究结果吗?现在有那种圈养的没有瘦肉精?亮证经营是空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