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警方捣毁了位于北京亚运村“七号别墅”的特大“淫窝”。然而,组织者的身份被曝光后,民警十分震惊…… 刘春洋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白山市,由于父母的婚外关系,她从小身份尴尬。六岁时被母亲交给父亲抚养,在单亲环境中长大。她学习成绩优秀,考入长春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主修工科专业。九十年代初,这样的学历让她毕业后顺利分配到白城市热电厂,从事设备维护和技术报表工作。厂里环境封闭,她每天处理机械检查和数据记录,收入稳定,但这份职业让她感到局限。父亲对她的工作满意,周围人视她为榜样。她在厂内积累了一些基础技能,但对未来产生不满。一次社交场合,有人提到她的外貌适合其他行业,这让她开始考虑变动。她提交辞职报告,离开热电厂,携带积蓄前往北京寻求机会。在北京,她尝试进入模特领域,参加多家公司面试,但竞争激烈,导致多次失败。积蓄消耗快,她转而进入高端会所担任服务员,接触到上层消费群体。工作中,她观察到交易模式,逐步从服务员转为从业人员,积累客户资源。她学会管理技巧,从底层升为领班,负责协调从业者和客户。她还将妹妹引入这个行业,一起参与活动。1998年底,北京加强娱乐场所检查,她所在场所生意受影响,她决定独立经营。 刘春洋通过中介租下北京亚运村北辰花园7号别墅,每月租金48000元,按季度支付。别墅区位置优越,靠近凯迪克大酒店,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入口有保安登记制度。她只为自己和司机办理出入证,从业女性每天由面包车统一接送,避免引起注意。每名从业女性需缴5000元押金,从小费扣除,离职退还,另外收取1000元管理费和300元饭费。她亲自筛选从业者,注重外貌和基本要求,规定使用指定香水。她组织定期会议,强调卫生和客户服务标准。客人需电话预约,报车号,在指定点等待接送。消费采用充值卡模式,最低上万元,名单保密。服务价格固定,单人1100元,分成各半,还有额外项目如双人服务。开业于1999年3月18日,生意快速增长,每天晚上多辆高档车进出。多数客人是回头客,使用现金或单位支票支付。除严打期停业5天,到6月2日,接待约600人次。邻居发现异常,多次举报。警方暗中调查,收集证据。6月2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十三处包围别墅,破门进入,抓获张芳菁、8名从业女性、2名服务生、司机和30多名客人。现场发现焚烧痕迹,仅剩5月29日和30日的账页,收入分别为5.3万元和4.7万元。刘春洋不在现场,她的背景经查明,从热电厂职工转为色情业组织者。 刘春洋得知别墅被查后,驱车赶往天津,转乘火车返回吉林。她抵达后暂住旅馆,但警方已布控,她很快被捕。那年她28岁。警方继续在别墅蹲守近两周,使用女警接听预约电话,维持正常假象,陆续逮捕约56名客人。这些客人多为经理或干部,多数接受行政处罚,包括开除公职和劳教三个月至一年。北京市检察院对刘春洋提起公诉,她被押回北京审判。法庭审查证据,包括账目残页、证人证言和别墅物品。判决认定她为主犯,组织规模大,获利巨大。法院判处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张芳菁判无期徒刑,其他从业者和相关人员获相应处罚。别墅被查封,物品没收。刘春洋的资金来源追溯到她在娱乐城的积累,包括客源和经验。她在狱中服刑,案件处理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