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子宫被装监听器起诉医院一女子自称几年前在当地医院避孕环复查过程中,被医生私

北京人郭译仁生活 2026-02-23 20:22:23

女子称子宫被装监听器起诉医院

一女子自称几年前在当地医院避孕环复查过程中,被医生私自在其子宫内装置了“监听器”异物,后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医院无偿将放置在其子宫内的“监听器”取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据悉,该女子于2016年在当地某医院门诊进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曾进行过子宫次全切手术,自诉感觉腹部不适,并于2025年1月7日在另一医院进行彩超检查,超声所见为“左附件区小囊肿,约2.7×2.4CM囊性回声,盆腔少量积液”。该女子自认为囊性回声就是“监听器”,要求被告取出,并赔偿损失,诉讼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诉状及陈述认为医生在取出宫内节育器时,私自在其子宫内放置了“监听器”,根据现有证据,该女子在医院彩超检查过程中的所见,并未有“监听器”等异物存在于子宫内。原告自认为囊性回声即为“监听器”,无事实依据。假使子宫内存在“监听器”等异物,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与被告进行宫内的节育器取出术有关。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一审判决后,女子不服,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二审法院认为,该女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监听器”存在于其子宫内且系被告医院在实施节育器取出手术时放置,依照相关规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该女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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