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俩男子买了一杯奶茶,抢着付钱时,其中一男子没抢过,他面子挂不住了,顿时恼羞成怒,又不好对身旁的朋友发火,于是,店员成了撒气对象,男子把奶茶砸向柜台上,朋友见状上来拦男子,结果两人推搡间奶茶突然爆开,喷了男子一身,这下他更觉得没面子了,他拿起柜台上的纸一通擦,做了一个让店员委屈极了的举动。网友:人在自卑的时候会变得非常无理! 晚上那会,一家奶茶店里进来两个男的,看着像是朋友, 到了柜台,两人要了一杯奶茶。 付钱的时候,两人杠上了。穿黑色衣服的光头男,动作那是相当快,手已经摸到手机准备扫码了,结果旁边的同行男子更利索,“滴”一声先把钱付了。 就这一秒钟的功夫,光头男的脸瞬间就挂不住了。 大老爷们出来混,抢着付钱是面子,没抢过就是“跌份”。 光头男可能心里琢磨:我是缺这十几块钱的人吗?你抢着付,显得我多抠搜似的! 这股子邪火一下子就窜上来了,但他又不能对着朋友发火,毕竟人家也是好意。 这一肚子火没处撒,眼神一转,他就盯上了柜台后面那个正低头做奶茶的店员小姑娘。 这时候,店员刚好把做好的奶茶递出来。光头男正在气头上,哪有心情喝? 他一把抓过奶茶,狠狠地往柜台上一砸。结果奶茶有封口,没撒出来,男子就觉得不够解气。 他上手就要去撕那个封口,看样子是想把奶茶直接倒在柜台上,给店员难堪。 同行的男子一看这架势,知道光头男这是恼羞成怒要找茬,赶紧上来拦。 他一把抓住光头男的胳膊,嘴里劝着:算了算了,多大点事儿,你快喝吧! 两人这就扭巴在一起了。一个要撕,一个要抢。 就在这推推搡搡的节骨眼上,意外发生了。本来封得好好的奶茶,因为受到剧烈的摇晃和挤压,再加上可能是封口机没封严实,“噗”的一声闷响,直接在光头男手里炸开了。 这一下可好,奶茶混合着珍珠、椰果,像喷泉一样,结结实实地滋了光头男一身,脸上、头发上全是黏糊糊的糖精味。 不仅如此,溅出来的液体还喷到了店门上、地上。这纯纯是给店员找事。 空气突然安静了一秒。 光头男愣住了,同行的男子也愣住了,店员小姑娘更是吓得往后退了一步,一脸不知所措。 这下光头男的面子算是彻底碎了一地,还被踩了两脚。 他本来想撒气,结果把自己搞得像个落汤鸡,还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了洋相。这种羞耻感瞬间转化成了更猛烈的暴怒。 他根本顾不上擦脸上的奶茶,顺手抓起柜台上的一叠纸巾,胡乱在脸上、衣服上抹了两把。 擦完之后,他把那团吸满了奶茶、脏兮兮的纸,揉成一团,狠狠地朝店员的方向砸了过去。 纸团没砸中人,掉在了地上,但这动作侮辱性极强。 店员小姑娘吓得脸都白了,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但也不敢回嘴,只能低着头看着脚尖。 同行的男子这时候也觉得脸上无光,一边拉着光头男往外走,一边回头跟店员道歉:不好意思啊,他喝多了,不好意思。 光头男被拽着往外走,嘴里还在骂骂咧咧,时不时回头瞪一眼店员,那眼神跟要吃人似的。 走到门口,他还不忘在门框上踹了一脚,才气哼哼地走了。 店里留下一地狼藉。柜台上全是奶茶渍,地上还有那个被扔掉的脏纸团。 店员小姑娘默默地拿来拖把和抹布,蹲在地上一点点擦。 其实说到底,这事儿跟店员有什么关系呢?跟奶茶又有什么关系?不过是一个男人脆弱的自尊心没处安放,非要找个软柿子捏,结果最后把自己弄成了个笑话。 这一杯爆开的奶茶,炸出来的不是甜味,是人性里最丑陋的那点暴躁和虚荣。 只是可怜了那个无辜的店员,无缘无故受了一场惊吓,还得无辜受累打扫店里。 这年头,服务业真是不好干。 光头男走了,气撒了,衣服脏了,朋友也尴尬了。他以为他赢了面子?不,在旁人眼里,他就是个连一杯奶茶都控制不好情绪的巨婴。 可以说这一地鸡毛,除了让人看笑话,啥也没剩下。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光头男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主观上,光头男因抢买单失败觉得“丢面子”,为发泄私愤,将怒火无故转嫁给毫无关系的店员,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和借故生非。 客观上,他实施了一系列违法行为:一是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二是冲突后将脏纸团恶狠狠砸向店员,并伴随吼叫谩骂,严重干扰了店员的正常工作和人格尊严。 虽然事件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但其行为破坏了奶茶店的经营秩序,造成了财物损失和店员的心理恐惧。 依据该法条,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 同时,光头男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店内清洁费及被损坏物品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