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惨痛!”一小孩在春节时,跑地下车库放烟花爆竹,不慎将一辆价值40300元的

福康说案例 2026-02-17 23:57:18

“教训惨痛!”一小孩在春节时,跑地下车库放烟花爆竹,不慎将一辆价值40300元的摩托车引燃,车主和孩子家长协商未果,告上法院,这下赔大了! 春节一到,最开心的就是孩子们了,一听到鞭炮声“噼里啪啦”响个不停,就想跑出去放炮仗。 小明也不例外,他本就调皮捣蛋、活泼好动,一听到这鞭炮声,心里痒痒得不行,满脑子就想着去放炮。 这天,小明拿着爸妈买好的鞭炮,像只欢快的小鹿,蹦蹦跳跳地跑去放。 本来他打算找个空旷的大广场去放,可那大冷天的,外面寒风呼啸,吹在脸上生疼冻得他直打哆嗦。 小明缩了缩脖子,眼珠子滴溜一转,突然想到,小区地下车库多好呀,又暖和又安静,还没人管,那里放多好。 于是,他跑进地下车库,找了一处的角落,迫不及待地点燃了鞭炮。“噼里啪啦”,鞭炮声在空旷的车库里炸响,那声音震得人耳朵都嗡嗡直响。 小明兴奋得不行,仿佛自己是个指挥千军万马的将军,完全没意识到周围潜在的危险。 可谁能料到,意外说来就来,由于小明操作不当,通风又不好,火星“嗖”地一下就溅到了旁边王先生停放的摩托车上。 小明一下子就愣住了,眼睛瞪得像铜铃,嘴巴张老大,心里“咯噔”一下,暗叫不好:“完了完了,这下可闯下塌天大祸了!” 火势就像一条凶猛的火龙,“噌”地一下就起来了,瞬间蔓延开来,熊熊大火把摩托车紧紧包裹住,浓烟滚滚,刺鼻的气味熏得人直咳嗽。 小明吓得脸色煞白,双腿发软,整个人都懵了,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摩托车被大火一点点吞噬,心里充满了恐惧和后悔,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嘴里不停地嘟囔着:“怎么办啊,爸妈知道了肯定会骂我的,我这下真的闯大祸了。” 很快摩托车着火被发现,有人报了警,火被扑灭了。可再看那摩托车,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成了一堆废铁,只剩下个空架子,惨不忍睹。 王先生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地赶到现场。看着自己的爱车变成这样,他气得暴跳如雷,脸涨得通红,双手紧紧握拳,大声吼道:“这是谁干的?我这车可是花了不少钱买的,这下可全完了!” 双方协商的时候,小明低着头,像个霜打的茄子,大气都不敢出,眼睛死死地盯着地面,不敢看王先生一眼。他心里就像揣了只小兔子,七上八下的,既害怕又愧疚,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小明的父母也是又气又急,一边不停地责怪小明不懂事、瞎胡闹,一边满脸堆笑地和王先生商量赔偿的事情。可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怎么也谈不拢,最后只能不欢而散。 没办法,王先生只好一纸诉状把小明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司法鉴定,这辆摩托车的损失高达 40300 元,另外还产生了 4000 元的鉴定费。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明是未成年人,在地下车库违规放鞭炮引燃车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 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看好孩子,也没有告诉孩子地下车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后果,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小明可能就是想单纯的放炮,可他没有安全意识,跑到地下车库燃放,造成王先生的损失,哪成想闯下这么大的祸。 但话说回来,地下车库放炮,这安全隐患太大了,他一个孩子不懂,家长咋能不提醒、不阻止呢? 王先生更是倒霉,好好的车就这么被烧了,换谁都得心疼又生气。 这事家长有责任和义务,得把孩子的安全教育重视起来,不能光顾着让孩子玩,得教他安全常识,别忽略了潜在的危险。 最终,法院判决:小明及其父母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共计 44300 元,赔偿费用可以先从小明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其父母共同支付。 小明这次的教训是惨痛的,也提醒家长,过年期间,孩子燃放烟花爆竹,尽量陪伴其身边,大孩子也一定要告诉他哪里不能放炮的安全常识,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毕竟,损失他人的财物,赔偿也是挺肉痛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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