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跟男友相识,二人关系快速升温没多久就开始同居。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女子也跟男友订婚,男方家给出了30万元彩礼钱、以及“五金”。没想到,订婚之后,男友先是在网上找女的聊天,关系暧昧亲密。之后又强行要跟女子发生点关系,当时女子正好快要生理期,在跟男友完事之后,女子黄体破裂住院5天。面对这样的情侣关系,女子准备跟男友分手。 浪涨新闻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女子翟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男子张某,二人相识之后,情感快速升温。之后两个人就开始同居,关系也是越来越亲密。 眼看着两个孩子关系也很稳定了,双方父母则表示,要么就给他们安排结婚的事情。 之后,翟某就跟张某先订婚,订婚之后没多久,两家父母又准备给他们安排婚礼。 当时翟某跟张某两个人举行了婚礼,但是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之后,两个人就开始因为一些事情,逐渐闹起矛盾了。 就在翟某刚好要来生理期,男友张某就急吼吼的想要跟她亲密,翟某明确表示抗拒,让他等到自己过了生理期再说。 但是张某完全就克制不住自己,当时就强行发生了关系。 没想到,完事之后,女友翟某身体立刻就感到不舒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的黄体破裂掉了,当时就住院5天,因为男友的行为,这让翟某感到非常不开心。 出院之后,翟某则回娘家居住了一段时间,当时是张某亲自将其送回了娘家。 后来,翟某又跟张某一起生活,共同居住期间,翟某发现张某好像一直在跟某个女子聊天。 进一步了解之后才知道,张某喜欢在网上找女网友,两个人聊天内容非常亲密,甚至还会聊一些暧昧的内容。 被翟某知道之后,又跟张某闹上了,两个人自此之后,就不欢而散。 后来虽然分分合合,张某表示想要复合,翟某则表示,让张某搬到自己的城市里来居住。但是这个提议,直接就被张某的家人给否定了。 之后,张某的家人就提出了上诉,要求翟某家人偿还“五金”,以及30万元的彩礼钱。 相关部门在审理的时候发现,二人同居的时候,男方张某一直在犯错,不仅强行发生了关系,导致女方住院,而且还存在外心,跟其他女人聊天,违背了公序良俗。 最后判定,女方酌情返还13.6万元的彩礼钱,并且归还五金中的“三金”,另外张某也需要将翟某家里的陪嫁物品返还给到女方。 本案释法: 1.在女子生理期的时候,男子强行想要发生关系,当时女子也表示了不愿意。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方式、胁迫妇女强行发生关系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即便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属于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只要女方明确提出了不愿意,如果男方继续强行的发生了关意,这个行为也是构成侵犯罪。 2.男女双方订婚,举办婚礼,但是没领证,男方给出三金以及30万元彩礼钱,之后男女感情破裂,男方存在背叛感情等过错,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吗? 根据《民典法》第五条规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其判断的核心依据是,婚姻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共同生活,而并非过错方在感情纠纷中的表现。 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如双方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钱但是导致生活困难。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钱,则需要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男子,在同居期间存在犯错,发生了关系导致女方身体遭受损害还去住院了,之后还存在情感背叛的行为,因此,从保护妇女权益出发,可以酌情让女方减少偿还彩礼的金额。 要说婚姻的前提,肯定是爱与尊重。 这件事爆发之后,每个网友说法不一。有人说,也就共同居住没多久,30万,就只退还13万。 但是作为男性,更加应该尊重女性,在生理期,肯定不能强行做不正确的事情,另外,还需要尊重对方,女方已经提出不可以,如果还继续强行侵犯,这个事情肯定不对了。 对此,您怎么看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