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地,一小伙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随后两人就达成了以2000元的价格到酒店开房,也许是因为之前的经历,女网友表示要小伙先给钱才行,小伙虽然一口答应,但是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女网友想走却被小伙给拦住,随后小伙与女网友发生了亲密行为,最终,小伙竟因此获刑。 据悉,男子贵某农忙的时候就在家务农,平时则在外打打零工。因为一直未婚,所以,贵某也经常在网上约会女网友。 24年11底的时候,贵某就在网上认识了女子肖某,随后便添加了联系方式,相熟之后,两人就讨论起了亲密行为。 于是,在12月9日这天,经过了一番交谈,贵某和肖某就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到酒店发生一次亲密行为,于是,当天14点左右,贵某就提前来到酒店开好了房子,并将房间号给了肖某。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肖某便来到了房间,不过进入房间后,肖某并不着急和贵某发生亲密行为,而是要求贵某先把钱给自己。 此时,也许是贵某根本没有打算付钱,于是就以各种理由搪塞,希望先把事办完再说。 看到对方没有给钱的意思,肖某便觉得对方就是想要免费,于是就打算转头离开,结果贵某直接抵住了房门,拒绝肖某离开。 此后,两人先后两次发生了亲密行为,但是在肖某离开后便第一时间报了警,当天晚上10点多,贵某就被民警抓获归案,随后就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有网友表示,这种事情很难说,如果女方承认是收钱办事,那么女方的行为也违法,也要被处分。 还有网友说,这样的事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你来的时候也愿意发生,就是没有提前给钱就不愿意了,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 其实,在发生行为之前,两人是达成了卖Y嫖C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接下来的事情,那么此时由于两人已经就此达成一致,所以,两人都应该按照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如果之后发生了,那么处罚的只能更加严重。 因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Y、嫖C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即如果两人达成2000元交易后,女方要求先给钱,就这个时间点来看,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情节较轻一款予以处罚。 不过,因为男方估计是压根没打算给对方钱财,所以,就说明两人没有就此行为达成一致,男方只不过想要以2000元的价格将女方约过来,然后再想着怎么免费,那么此时女方是受到男方诱骗,因此,两人就没有就此达成一致。 但是,接下来男方将女方堵住了不让其离开,接下来男方便强行与女方发生了亲密行为,而且还是两次,所以,因为违背了肖某的意愿,贵某的行为就构成了强J罪。 有人可能不解,既然肖某来到了酒店,目的就是和贵某发生亲密行为,为何发生了还被认定是犯罪? 其实,肖某是要收取2000元之后才同意与之发生亲密行为,没收到钱财之前,必然是不愿意与之发生的,因此,当贵某没有支付钱财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亲密行为,对此就构成犯罪。 最后,法院也是在考虑了贵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5个月。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