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一货车司机拉了33吨土豆,从呼伦贝尔出发,跑了三千多公里,下高速时,收费员扒开袋子瞅了一眼,说这是“土豆种子”,不是菜,得交5711元过路费。司机懵了,订单上白纸黑字写着“土豆”,收货人要的是超市卖的菜,可收费站就咬死袋子上印了“荷兰十五”几个字。后头车喇叭催得急,他咬牙垫钱挪了车。事后,记者打了通电话,收费站立马改口:“我们失误,钱退你。” 据悉,来自内蒙古的杨昆开货车多年,一直都是运输土豆,从来没有高速站拿土豆是种子不让过绿色通道,没想到会遇到真奇葩的事情。 2月6日,杨昆接了一个货单,运送约33吨土豆,目的地陕西商洛。 杨昆没多想,来到指定装货地点,装土豆的袋子是那种一面粉色一面透明的编织袋,粉面印着几行字——“优质马铃薯 荷兰十五”“净含量25kg”“黑龙江省优质马铃薯种植基地”。没一个字提“种子”。 他常年跑内蒙到西北这条线,这种包装见得多了,土豆从地里刨出来,抖掉大块土,按个头分拣,装进印着品种的袋子,图的是卖相好、好进超市。 呼伦贝尔的土豆本来就出名,哪个菜贩子不认“荷兰十五”这个牌子? 车开了两天两夜,2月8号晚上,杨昆拧亮仪表盘,瞅了一眼商洛南城子收费站的指示灯,顺着车流往绿通车道靠。 夜里灯光刺眼,他打了个哈欠,心想这趟活儿总算快到头了。 他没料到,这一趟的“头”远没到。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打着手电,爬上车厢掀开苫布,从垛顶抽出一袋土豆,对着灯光端详了不到一分钟。 那人说:“你这拉的不是绿通货,是种子。” 杨昆没反应过来,他把订单截图翻出来给对方看,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土豆”。 收货人那边也打通了电话,批发商扯着嗓子在电话里喊:“我订的是菜!卖超市的!不是种地的!” 然而,对方不为所动。 收费员的逻辑是这样的,包装上写了品种名称,还标注了产地,说明这是有繁育来源的种薯,不是普通商品薯。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按这个逻辑,超市里所有标了“红富士”的苹果都该扣下来当树苗卖。 杨昆不服,跟对方理论,僵持了快二十分钟,后面的车开始按喇叭,高速交警也过来了。 交警不掺和绿通认定的事,只催他挪车:“先交费下去,别堵着道,事后再找他们扯。” 杨昆没辙,自己垫了5711块。 他把车开出收费站,停在路边,点了根烟,算了一笔账:这趟运费刨掉油钱、过路费,再刨掉这五千七,还得倒贴不少钱。 更让他窝火的是,车上的货,他还不能卸。收货人那边话说得直接:“你这单走了收费通道,没走绿通,这钱不能算我头上。” 2月10号早晨,杨昆还在南城子收费站外头停着车干等,收货人那边来电话了。 电话里的内容让他更来气,另一辆从呼伦贝尔拉来的车,同样的货、同样的包装,从商洛西高速口下道,绿通,免费,放行。 这不是明摆着标准打架么。 杨昆后来打了投诉电话,回复都是“正在核实”,没下文。 2月10号下午,有记者介入。 当天傍晚五点半,杨昆接到南城子收费站电话,对方态度比两天前温和得多,说“我们认识到失误了,会给你退费”。 杨昆没多问,只要钱能退回来就行。 杨昆这事儿上了热搜之后,评论区有不少司机留言,说的都是类似的遭遇。 有人拉紫薯,这个地方免费,另一个地方收费,同一条高速两个标准。 有人拉圣女果,说这是“水果”不是“蔬菜”,不给绿通。 有人拉带泥胡萝卜过关,洗干净的胡萝卜反而被拦,理由是“洗过就算加工品”。 《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本案中,包装袋标注“荷兰十五”仅表明该土豆的品种来源,若按收费站的逻辑,任何标注了品种名称的水果、蔬菜均将被排除在绿通之外,这显然违背政策常识。 涉案货物包装袋无“种子”等字样,除“马铃薯”“荷兰十五”等品种名称外,不具备任何法定种子包装的特征。 所以,无论从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判断,该批货物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种子”。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中《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明确载明马铃薯等属于新鲜蔬菜类,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在法律上,同一农产品如马铃薯存在多种用途:种用、食用、加工用,认定其属性应依据其实际流通环节的目的,而非仅凭外观臆测。 收费站将处于批发零售环节的商品薯认定为种薯,涉嫌对货物用途的根本性误判。 事后收费站承认“失误”要退费,也说明收费站出现了误判。 关键是,收费站罚款的行为系行政处罚,如今一句退费,等于自己把原来的行政行为否了。事实错、依据错、程序也有瑕疵,5711块钱能退回卡里,但这个“失误”俩字,说轻了。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