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买了2米35的大沙发,送货男子称沙发进不了电梯,需走楼梯搬运,女子打算让男子联系同事帮忙,男子却自信满满要独自完成,还让女子在楼上等待,女子告知所住楼层是21楼,男子依旧坚持自己可以搬上去。一个多小时后,男子竟真的背着沙发出现在女子面前,全程让沙发离地,生怕有所磕碰把沙发弄坏。女子被男子的坚持和负责打动,当场给了200元辛苦费,隔天女子又追加了666元转账。 大象新闻、红星新闻报道了此事... 女子买了一张2米35的沙发,运送沙发的男子跟她说,这沙发进不了电梯,要从楼梯搬上去,女子就让他联系同事,男子却说自己有办法,一个人把沙发搬上去。 女子住在21楼,这楼层可不低,她看着男子那不算强壮的身板,心想这2米35的沙发,又大又沉,一个人从楼梯搬到21楼,这难度可想而知。 女子跟男子说,还是联系同事一起搬吧,别一个人硬撑。 男子说自己有办法,让女子在楼上等他就行。 女子无奈,只能先上楼等着,她在屋里坐立不安,时不时看看时间,心里担心着男子会不会出什么意外。 这沙发要是磕着碰着了,可就不好说了。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女子听到门外有动静,她打开门一看,男子竟然真是一个人把沙发背上来了,而且全程沙发离地,就怕给碰坏了。 女子看着男子,她赶紧让男子进屋休息,还给他倒了杯水,男子喝了口水,稍微缓了缓,就说要把沙发搬到指定位置。 女子连忙阻止,让他先好好歇会,等男子休息得差不多了,女子和他一起把沙发摆好。 女子看着男子认真工作的样子,心里特别感动,她觉得男子太不容易了,为了把沙发安全搬上来,付出了这么多努力。 女子当场就拿出200元给男子,说这是给他的辛苦费,男子一开始还推辞,说这是自己应该做的。 女子坚持要给,男子这才收下,女子看着男子离开的背影,心里还是觉得过意不去。 隔天,女子越想越觉得男子太辛苦了,她觉得200元根本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于是她又给男子转了666元。 这事,要是从法律角度看,运送沙发的男子与女子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男子承诺将沙发搬至21楼,这是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如果男子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沙发损坏了,这责任该怎么算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层面,男子虽未按照常规多人搬运方式操作,而是独自完成,但只要他最终安全且完整地将沙发送达指定地点,就视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男子虽方式特别,却达成了合同目的,不存在违约行为。 女子只是让男子把沙发搬到家中,没有特殊的定作、指示要求,如果男子因为自身原因把沙发损坏,男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女子选任了一个没有搬运能力的人,让一个明显搬不动沙发的人来搬,女子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女子额外支付666元,这属于自愿赠与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女子出于感激给男子转钱,男子接受,这就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女子主动支付200元后又付666元,这属于女子自愿对男子进行的额外赠与。 找这种帮助类的服务时,都希望对方能尽心尽力,而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好评和更多业务,也会努力把工作做好,这其实是一种良性互动。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