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常有钱,经商成功后一直跟自己的女秘书感情很暧昧,二人就发展成为地下情人的

芹姐说法 2026-02-10 04:57:56

一男子非常有钱,经商成功后一直跟自己的女秘书感情很暧昧,二人就发展成为地下情人的关系,经常会到外面去私会、发生亲密的恋人关系。等原配妻子离世后,男子也已经97岁,他一直有个夙愿就是希望能正式迎娶女秘书,最后终于达成所愿。儿子害怕家产被女秘书分走,竟然上诉,要求判定这场婚姻无效。 (本新闻参考于:滨州传媒网报道) 据报道称,儿子的说法是,以前父亲摔倒过,患有失智症,他心智不全肯定不能结婚。而父亲反驳,之前给儿子升职为总经理的时候,儿子怎么没说父亲这个决定心智不全呢? 由此看来,儿子的用意很双标,他的做法,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有一位富商张先生(化名),在年轻的时候就开始经商,生意做的风生水起。 作为一名成功男士,张先生自然也会有儿女情长,他看上了办公室里的女秘书,这位女秘书不仅把工作完成的很出色,甚至还很关注张先生的私生活。 就这样,两个人暗送秋波,逐渐就开始发展了地下情人关系。张先生甚至还会带着女秘书,到外面开房过夜,总之,两个人的感情,非常浓情蜜意。 张先生一直瞒着自己的妻子跟儿子,并没有将这份恋情公开。 直到原配妻子离世,张先生年事已高,已经是97岁的高龄。 近些年,张先生感觉,他还有一件要紧事要去做,如果不做,可能就会含恨终身。这件事就是:迎娶自己的女秘书。 终于,这份长达五十多年的地下恋情,最后被公开。 得知自己的父亲,竟然跑到海外去办理了结婚手续,张先生的儿子不同意,他要求撤销父亲的婚姻行为。 在儿子看来,前些年,父亲摔倒之后,患上了失智症。所以,当父亲做出要结婚的决定的时候,一定是在他心智不全的情况下进行的。 因此,儿子请求相关部门,判决父亲结婚的行为无效。 其实儿子的行为很明确,他阻止父亲结婚的意图,就是害怕小妈(女秘书)将来会以配偶的身份跟自己争夺家产。 而父亲张先生这边则提交了新证据。 也是在自己摔跤之后,张先生曾经任命儿子担当公司的总经理,这个决定,也是在自己失智的状态下完成的。 那么,这个行为是否也可以依法撤销呢? 所以说,张先生儿子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双标,用意也是再明显不过了。 最后,相关部门是怎么审判的呢? 工作人员指出,前后行为存在冲突,儿子上诉用意蹊跷,现年97岁的张先生精神状态良好,具备自主判断和决定婚姻的能力,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再婚。 经过审理之后判决,直接驳回了张先生儿子的诉求。 本案释法: 老人家虽然年过九旬,但是意识清醒,儿子却说父亲患有失智症,不准许父亲再婚。如何评价儿子的这个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有所强调,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以及其他亲属不可以随意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包括离婚、结婚以及婚后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只要老人家的意识清醒,并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老人家就有权自己去决定是否再婚,子女则无权干预,更加不可以凭借“患有失智症”作为单方面理由,去剥夺这一权利。 在判断的时候,可以识别老人家的意识,看他是否可以清晰表达再婚的意愿,理解婚姻的意义,知晓婚后的基本后果,则可以被认定为具有行为能力。 而作为儿子,他的担忧是否合理呢?从子女的角度来考虑,他想到的是利益,也可以理解,但是他的行为方式错误,作为子女,不可以随意去限制父母的人身自由。 尊重父母的选择权,让父母老年生活更有尊严,这才是作为子女应该做的。 这次判决,其实戳破了儿子的私心,他的本质是想要独占财产,意图牺牲父亲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基本权力,即便已经超出九旬,仍然有权去追究晚年的幸福。以“关心父亲”作为幌子,其实就是去争夺财产,已经违背了孝道,所以最后的判定,在情理之中。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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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老师傅

老师傅

1
2026-02-10 08:01

这位张先生名号学良?!

用户10xxx82 回复 02-10 08:30
胡扯,姓李

用户10xxx99

用户10xxx99

2026-02-10 07:50

情人也终其一生一世!不能辜负了她!做为儿子虽然是法定继承人!在对财产人道上面要双方兼顾!给别人活路自己才能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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