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七年,富商家被抢,抓不到凶手时,县太爷贴出告示:首位自首者,免罪。三天后,他

说说旧历史 2026-02-09 20:43:34

嘉靖七年,富商家被抢,抓不到凶手时,县太爷贴出告示:首位自首者,免罪。三天后,他又命人贴了一张“贼人自白”的假告示。结果,贼人上钩了。 这富商家可不是寻常百姓家,主人姓王,在县城里开着三家绸缎庄和一处粮栈,是当地数一数二的殷实户。出事那天夜里,一伙蒙面人撬开王家后墙,不仅劫走了库房里三千两现银,还抢走了准备用于漕运贸易的一批上等丝绸,据说价值连城。王老板第二天一早发现遭劫,当场瘫坐在地上,连忙差人报了官。县太爷姓周,是个刚到任不久的进士,虽无太多办案经验,却心思缜密,做事沉稳。他带着衙役们在王家勘查了大半天,只发现了几个模糊的脚印和一把遗落的短刀,除此之外再无旁证。 当时的嘉靖朝,东南沿海刚经历过嘉靖二年的争贡之役,海上贸易受阻,不少流民铤而走险沦为盗贼,地方治安本就不太平。周太爷心里清楚,这伙盗贼敢在县城里作案,要么是本地惯犯,要么是流窜而来的亡命之徒,若不尽快破案,不仅没法给王老板交代,还可能引发百姓恐慌。他先让人在县城内外布下眼线,严查当铺、客栈等盗贼可能销赃或落脚的地方,可一连两天过去,连半点线索都没摸到。 思来想去,周太爷想起《大明律》里有“自首减罪”的规定,凡是犯法后主动投案,交代实情的,可减轻二等处罚,若是团伙作案,首告者还能免罪。这才有了第一张告示的出台,红纸黑字贴在县衙门口,围观的百姓挤得水泄不通。有人说这办法管用,也有人摇头,觉得盗贼都是贪生怕死之辈,哪会主动送上门来。 果然,三天时间一晃而过,县衙门口始终冷冷清清,别说自首的贼人,就连提供线索的人都没有。周太爷没急着放弃,他琢磨着,盗贼团伙作案,最忌讳的就是互相猜忌。既然没人愿意主动出头,不如就从这点下手。他立刻叫来了文书,口述了一份“贼人自白”,让其连夜抄写数十份,第二天一早贴遍了县城的大街小巷。 这张假告示写得有鼻子有眼,自称是参与抢劫的盗贼之一,因良心不安,又怕被同伙灭口,决定主动自首。里面详细描述了作案经过:“本月十三夜,我等五人潜至王家后墙,由李某撬门,张某望风,王某与赵某入内劫财,陈某负责搬运……所得银两藏于城外破山神庙地窖,丝绸暂存于西郊废弃砖窑。今我幡然醒悟,愿将所分赃银悉数上交,只求官府免罪,更盼能指证同伙,戴罪立功。”告示末尾还盖了县衙的朱红大印,看上去煞有介事。 告示贴出不到半天,就传遍了整个县城。而此时,在城外一处隐蔽的山洞里,五个盗贼正为分赃不均吵得面红耳赤。为首的是个满脸络腮胡的汉子,外号“黑虎”,他刚从城里打探消息回来,手里攥着那张“贼人自白”,气得浑身发抖。“肯定是陈某那小子!”黑虎把告示往地上一摔,“当初就说这小子胆子小,果然背着我们去自首了!他娘的,要是把藏赃物的地方都招了,我们一个个都得掉脑袋!” 旁边一个瘦高个盗贼也急了:“大哥,那怎么办?官府要是顺着他说的地方去找,赃物一搜出来,我们想跑都跑不了。不如我们现在就去把赃物转移了?”另一个矮胖的盗贼却摇头:“转移?万一陈某已经把所有事都交代了,官府说不定正等着我们自投罗网呢。依我看,不如我们也去自首,就说陈某是主谋,我们都是被胁迫的,说不定还能从轻发落。” 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凶,互相猜忌起来。黑虎心里也打鼓,他知道《大明律》里自首免罪的规定,要是真有人先自首,把罪责都推到别人身上,自己可就惨了。犹豫了一夜,第二天一早,黑虎独自揣着分到的银两,偷偷溜进了县城,直奔县衙而去。 周太爷见有人自首,不动声色地让他把作案经过详细说来。黑虎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同伙的姓名、住址,以及赃物的具体藏匿地点,还说了不少只有参与者才知道的细节,比如撬门用的工具是李某自制的铁钩,望风的张某左腿有残疾等。周太爷立刻吩咐衙役,兵分两路,一路去城外山神庙和废弃砖窑起赃,另一路去抓捕其余四名盗贼。 不出半日,衙役们就把另外四个盗贼全部抓获,从山神庙地窖里起出了两千八百两现银,从废弃砖窑里找回了全部被抢的丝绸,只有少量银两被几人挥霍。人赃并获,盗贼们无可抵赖,一个个耷拉着脑袋认了罪。王老板看着失而复得的财物,对周太爷感激涕零,特地送了一块“明察秋毫”的牌匾到县衙。 县城里的百姓们也纷纷称赞周太爷有智慧,不用动刑就能让盗贼自投罗网。其实这背后,既是周太爷吃透了《大明律》的规定,利用法律给盗贼制造了心理压力,更是摸准了盗贼团伙互相猜忌的软肋,用一张假告示打破了他们的侥幸心理。所谓“攻心为上”,周太爷用智慧化解了难题,既破了案,又维护了地方安宁。 信息来源:《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二·郡县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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