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保时捷女车主花15元用无人洗车机洗百万豪车,结果洗完她傻眼了,车衣破了不说,车子多处车漆也被刮掉了,光维修费就要1万,她找店家索赔,对方只肯赔1000,并表示目前洗车技术还没那么先进。 卢女士的座驾是一辆保时捷,当初落地花了上百万。 2月6号这天,卢女士看车有点脏,就寻思洗一洗。 现在有很多那种无人值守的自动洗车机,投个币或者扫个码,十几块钱就能把车洗得锃亮,图的就是个方便省钱。 卢女士正好路过一个无人洗车站,一看价格:15块。也就是一杯奶茶钱,太划算了! 卢女士没多想,就把车开进去了。她觉得,机器洗车嘛,程序都是设定好的,能出啥岔子? 所以开进去时,她是放了一百个心的。结果等洗完,她后悔万分。 当时洗车机轰隆隆一响,大刷子呼呼地转,卢女士坐在车里还没啥感觉,等洗完出来下车一瞧,整个人愣在原地了。 只见自己那辆百万保时捷,前保险杠上好几道印子,漆都刮没了,露出底下的塑料底漆,轮眉那边也是伤痕累累。 最惨的是后视镜和车身侧面的车衣,直接被扯破了,像被狗撕过似的。 卢女士当场不淡定了,围着车转了三圈,越看越闹心。 她赶紧找了个修配厂问价,这一问更是透心凉。修配厂师傅说,这伤得重做漆,还得换车衣,前前后后加起来,没个1万多块钱下不来。 图便宜花15洗车,结果搭进去1万多维修费,卢女士觉得这事儿绝对不能就这么算了。 卢女士气呼呼地找到洗车场的负责人,是一个技术部的经理。 她开门见山,说这洗车机是你们放的,钱是你们收的,把我车洗坏了,你们必须全责! 她本以为对方会赔礼道歉,赶紧谈赔偿,谁知道对方的态度让她大跌眼镜。 对方经理是个男的,面对卢女士的质问,那是一脸的无奈,说出来的话能把人噎死。 他就这个设备,我们还在改进中,毕竟技术还没有那么先进,出点小毛病难免的。 卢女士一听火气更大了,技术不先进就敢拿出来赚钱?把我车刮成这样叫小毛病? 而且说到赔钱的事儿,更是让卢女士血压飙升。 经理说关于赔偿,我们也不是不赔,但这责任怎么划分还得研究。这样吧,我们于人道主义,最多能承担1000块钱。” 1000块?维修费要1万多,你赔1000?这不是打发叫花子吗? 卢女士当时就在现场炸了,说我这车漆是原厂的,车衣也是贴的好的,1万多是实打实的定损价。你一句技术不先进就想赖账?1000块连个补漆的零头都不够! 但不管卢女士怎么吵,怎么讲道理,对方就咬死了技术限制和最多赔1000这两点。 经理甚至还暗示,是不是卢女士自己停车没停正,才导致机器刷坏了车? 这话把卢女士气得差点背过气去。她明明是按着标线停的,而且洗车过程完全正常,没动过车。现在车坏了,店家不仅不认账,还反咬一口,这上哪说理去? 如今这网上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说卢女士心大,百万豪车敢交给只收十几块的机器洗。也有人觉得店家太坑。 咱们说句公道话,做生意讲究个诚信。你把机器摆出来收钱,就默认这机器是安全可靠的。如果机器有缺陷,容易伤车,你就得在显眼位置贴警告,或者干脆别用。 现在出了事,拿技术不先进当挡箭牌,这肯定说不过去。 卢女士现在是一肚子委屈没处撒。车还在那儿停着,看着那一道道划痕就心疼。她已经打算走法律途径了,找消协、找市场监管局,甚至起诉。 便宜虽好,但得看是什么便宜。像这种无人监管的设备,涉及到安全和财产损失的,还是得留个心眼。万一真出了事,维权的成本可能比省下来的钱要高得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洗车店作为经营者,收取了卢女士15元费用,双方即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洗车店提供的无人洗车机属于其提供的服务范畴。 首先,洗车机导致百万豪车多处刮擦、车衣破损,直接证明该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即设备安全性不达标,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根据第48条第1项,经营者必须对因服务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技术落后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反而证明其设备维护或选型存在过错。 最后,关于赔偿金额,法律规定应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卢女士的车辆维修费经定损为1万多元,这是直接损失。 洗车店仅愿赔偿1000元属于“无理拒绝”足额赔偿,违反了该条第八项的精神。洗车店不能因收费低廉而免除其对高价值车辆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