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上海,一超市在盘货的时候发现有商品遗失,经过一番梳理发现,有八次的物损是和一名女子有关,报警后,警方很快找到了涉事女子,女子不仅开了一家公司,而且家住当地高端小区,还开着宝马车,当民警准备以涉嫌盗窃带走女子时,女子顿时懵了。 陈女士是某公司的老板,所以生活水平也不差,住在当地高端小区,而且代步车是一辆价值几十万的宝马车,虽然陈女士不差钱,但是却喜欢贪小便宜。 在陈女士家附近有一家超市,每当陈女士工作回家路过的时候,总是进去买一些水果、肉类等生活用品,所以自然而然的成了这家超市的常客。 可是,最近超市在盘点库存的时候发现,经常有一些莫名奇怪的货损,经过一番梳理发现,这些货损全部和陈女士有关,随后,超市选择了报警。 当民警来到陈女士家中询问时,陈女士表示,自己买的东西都付款了,不知道民警为何上门找自己。 虽然陈女士还在撞衫充楞,但是民警却告诉陈女士,有没有在购物的时候,多买少付? 原来,超市的监控显示,陈女士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买了两件商品,在自动结算机前,却只结算一件商品的钱,漏扫的不仅有40多块钱的水蜜桃,还有30多块钱的牛奶,8次加起来也有几百元了。 因为涉嫌盗窃罪,陈女士被民警带回了警局接受处理。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自己就碰到过,上次在一家超市的自动结算机前,看到前面的一对夫妇买了很多东西,结果结算下来才100多,我就多嘴说了一句,那个还没有扫吧?结果人家很躲闪,我瞬间明白了。 还有人说,简直不可想象,开宝马,住豪宅,却为了这么点东西动脑子,应该查一查她的公司是否运行合法。 也有人说,就几百块钱就构成盗窃罪了?我记得盗窃罪不是好几千,上海起刑点更高。 确实如此,按照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数额1000-3000元的,才构成盗窃罪,按照上海这样的经济发达区域,盗窃数额往往要3000元以上才能够构成盗窃罪,陈女士只有区区几百元,根本达不到这样的数额,怎么会构成盗窃罪呢? 其实,这与盗窃罪的另外一个解释有关系,即多次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罪,就是在2年内3次盗窃的,无论盗窃的数额如何,也是构成盗窃罪的,就陈女士来看,她一共是有8次故意漏扫,显然已经达到了最低三次的标准,所以是构成盗窃罪的。 当然,也有人问,明明是漏扫,怎么还是盗窃?一般而言,漏扫并不成立盗窃,但是如果是多次漏扫,事后也没有回去补上货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推定的明知,如果是一次可以理解,如果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话,就不是过失了,显然是故意。 当然,因为数额过低,如果陈女士在赔偿了超市获得谅解之后,一般是不予起诉,即便被起诉了,往往也是缓刑,但是,这件事情还是告诫大家,不要贪小便宜,尤其是监控这么发达的情况下,你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下,何必为了几块钱去丢这个人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