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河南郑州,一男子花30000转让费,接了家理发店,可才干4天,他就傻眼了,有很多人拿着前老板卖的25元洗剪吹2次小卡片上门,不服务吧,他怕影响理发店声誉,干吧,把他累得半死,却一分钱不挣,全给前老板打工,给他擦屁 股了。男子发现,前老板在把店转给他那天,还在卖这个小卡片,他怒了,真拿自己当冤大头呀,他一气之下干了件事,这回该轮到前老板懵圈了。 牛先生学了理发的一技之长,决定定盘一家理发店,赶紧操练起来,他也老大不了了,也该有自己的事业了。 牛先生很快心想事成了,正有有个人想转让理发店,两人取得了联系,牛先生马不停蹄跑去看了理发店,非常满意,两人一拍即合,达成一致。 1月28日,牛先生和男子成交,他花了3万转让费,把店盘了下来,29日就把营业执照办了,他终于成了名副其实理发店小老板,从此以后就可以大干一场了。 可牛先生才干了四天,就叫苦不迭,也气愤不已,后悔自己这个理发店接到太盲目了,后悔没看清人心险恶,被套路算计了。 原来,这几天顾客络绎不绝,但牛先生累得跟孙子似的,但他却一分钱不挣,还白费了人工和水电。 原来,这四天,有很多顾客拿着25元洗剪吹2次,还能造型的小卡片上门,说是前老板卖给他们的,虽然前老板不干了,但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他们还要求兑现服务承诺。 牛先生闻听,脑袋瓜子嗡嗡的,好家伙,闹半天自己被套路了,因为他发现,很多小卡片是前老板转让给自己理发店当天售卖出去的。 牛先生这个窝火带憋屈呀,他拒绝服务吧,顾客钱花了被忽悠了,肯定不干,找不到前老板,就得在自己店门口闹,他不想理发店名誉就这么毁掉。 所以,他硬着头皮服务,每天累的精疲力竭,却一分钱没挣着,倒贴人工水电,就等于他虽然是老板,却给前老板打工,给他善后。 牛先生越想越气,而且,他听说买卡的人还不少,前老板28号卖卡,还说当天不能剪,让顾客29号,也就是牛先生开业那天去剪,这不存心给自己挖坑吗?这样啥时候是头呀?他如果当时知道有小卡片的事,他压根不会接这个店。 他决定不能当这个冤大头,你前老板这么不地道,我就让你声名狼藉。 于是,牛先生找到媒体,曝光了这件事,想为自己谈一个公道。 记者联系上前老板,他解释说,他当时没打算转让理发店,找的地推公司给他卖卡宣传,得知牛先生要接,而且给的价格,也是他的心理价位,所以临时决定转让的。 所以,他跟牛先生签完合同,就不告知地推公司不卖卡了,前老板承诺,他会加顾客微信挨个给退钱,对这个处理,牛先生也同意了,一场风波平息。 有人认为牛先生小心眼,不太会经营,这免费的流量多好呀,前期有顾客,服务好了,后期会有稳定客源,理发是个长期生意,不能只计较眼前。 其实这种有好处,地推也是有成本的,卡来的你再让他买卡有折扣他还是买,你也不是搞那一两天,怕啥,前面吃点亏而已。 全是套路,我们这是老板跑啦,信息转到别的店,会员卡的余额加倍充值才可以使用,不然不让用,报警也没用。 上一任经营者利用信息差将债务风险转嫁给接盘者,既损害消费者权益,又让新经营者陷入被动。 从法律层面看,前老板在转让当天仍售卖优惠卡,本质是隐瞒关键债务信息,涉嫌欺诈。 从商业伦理看,这种“甩锅”行为破坏了信任。 有人认为牛先生“小心眼”,但这种观点忽视了经营成本与风险平衡。 理发店的人力、水电、耗材等均为刚性支出,如果长期为前老板的“卡债”买单,新经营者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反而损害消费者后续服务。 真正的“长期生意”应建立在透明交易、诚信履约的基础上,而不是靠“占便宜”或“吃哑巴亏”维持。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前老板与牛先生签订转让协议后,没告知消费者且没停止售卡,导致牛先生被迫承接未消费的预付卡债务。 根据该条款,预付卡消费者作为债权人,其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 前老板没经消费者同意转移债务,构成违约,牛先生有权拒绝履行或要求前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若前老板拒不退款,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市场监管部门也可对其行政处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