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胡先生结婚时,订婚给了女方66000元,彩礼260000元,端酒钱20

梅姐说法 2026-02-06 05:56:43

河南商丘,胡先生结婚时,订婚给了女方66000元,彩礼260000元,端酒钱20000元,上车礼和改口钱给了50000元,婆家耗尽半辈子的积蓄娶了她这个儿媳妇,可新媳妇却对丈夫说你就是要赚钱给我花,还动不动就回娘家,胡先生很无奈,质问女方到底想怎样时,女方却让他可以直接去报警就可以。 钱花了,婚结了,罪受了。 胡先生这婚结得,把全家半辈子积蓄都掏空了,本来想着花钱找个女人结婚后安稳的过日子,谁知道娶回来个祖宗,关键这哪是媳妇,简直就是个只进不出的吞金兽。 订婚66000,彩礼260000元,端酒20000元,上车礼改口钱50000元,这一笔笔账算下来,小四十万没了。 婚后一年,真面目露出来了,媳妇张嘴就是钱,闭嘴还是钱,胡先生稍微有点不顺心,她扭头就回娘家,家里活不干,孩子不管,就盯着胡先生的钱包。 那句你赚钱就是给我花的,说得理直气壮,好像胡先生生下来就是为了当她的提款机。 胡先生也是人,也有脾气,质问她到底想干啥,日子还能不能过。结果呢? 人家根本不吃这一套,电话里冷冰冰扔过来一句:想怎样?不行你就直接报警去!这态度,比陌生人还狠。 报警?报什么警?报自己被老婆冷暴力?还是报被老婆当成了提款机? 女方家里也不是省油的灯,胡先生找岳父理论,老头更绝,反咬一口说是胡先生想离婚。 这一家子,拿了钱就变脸,比翻书还快,合着这四十万,就买了个受气包的资格? 胡先生心里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现在的彩礼问题本来就敏感,男方耗尽家财,女方只认利益,毫无感情基础,这哪里是结婚,分明就是一场赤裸裸的交易,交易完成了,卖方翻脸不认人,买方只能干瞪眼。 派出所还立不了案,但这事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事了,涉及到巨额彩礼,如果双方真走到离婚那一步,法律上是有说法的。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很明确,没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得退,胡先生这情况,大概率能要回一部分。 从目前来看,女方行为虽让胡先生一家苦不堪言,但尚难直接认定触犯具体罪名,不过,若女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结婚骗取彩礼,在拿到彩礼后故意制造矛盾想离婚,这可能涉嫌诈骗罪。 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骗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交往时间、感情基础、女方有无虚构事实等。 如果胡先生能证明女方是骗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要回钱又能怎样?青春耽误了,感情被骗了,就算法院判退钱,执行起来又是一场拉锯战,女方要是把钱转移了,或者花掉了,胡先生还是拿不到现钱,这才是最让人绝望的,赢了官司,输了人生。 女方这一招“让他报警去”,其实是吃准了男方不敢把事情闹大,家丑不可外扬,很多男人为了面子就忍了。 但这女的显然低估了胡先生的愤怒,也低估了现在的法治环境,真要查,这婚姻里的猫腻经不起推敲。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女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过日子,拿了彩礼就各种作,想逼男方提离婚从而吞掉彩礼,这涉嫌诈骗。 但这需要证据,光凭嘴说不行,得证明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得证明她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现在的局面是,女方拖着,男方耗着,胡先生每天看着那个只认钱的女人,心里得多恶心? 胡先生的父母现在估计悔得肠子都青了,当初为了传宗接代,为了面子,倾尽所有,现在儿子过得狗的不是,老两口在村里抬不起头,这代价,太沉重了吧,养儿防老?现在是养儿致贫了吧 网上的评论肯定一边倒,大家都会骂女方不要脸,骗婚,但有些人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你骂你的,我拿我的钱。 胡先生现在的处境,真让人唏嘘,一个老实巴交想过日子的男人,被现实狠狠上了一课,这课太贵了,四十万学费,希望他能挺过这一关,把钱要回来,重新开始,别为了个不值得的女人,搭上一辈子。 所以,这婚结得太草率,离得太艰难,中间这过程,全是算计,男方算计着传宗接代,女方算计着提款走人。 最后碎了一地鸡毛,谁也别说谁无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 还是那句话,过日子是两个人的事,光靠钱堆不起来感情,胡先生的悲剧,根源就在于他以为钱能买来一切。 现实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希望还在沉迷于天价彩礼的人们,能从这个坑里吸取教训,别再往里跳了。 作为旁观者,除了骂两句解解气,也做不了太多,但至少可以让更多人看到这种风险,婚姻不是扶贫,也不是致富手段,它是责任,是陪伴,没了这个基础,再多的钱也填不满那个黑洞。 婚姻本应是相互扶持,却有人拿它当敛财工具,您觉得在类似事件中,如何才能更好保护男方权益,避免陷入骗婚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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