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还在继续? “妈妈,别人会怎么看我?我是不是该跳楼算了……” 2026年2月2日下午1点,陕西礼泉县“好想来”零食店内人声鼎沸。初一女生小雅(化名)和表妹小琪刚用攒下的零花钱买了几包果干和糖果,扫码付款后,两人笑着走出店门,谁也没想到,一场噩梦正悄然逼近。 刚走出不到十五米,一名女店员突然从身后追上来,语气严厉地质问:“站住!你们是不是偷东西了?”两个内向的女孩当场愣在原地,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强行拽回店里。店员指着监控屏幕说:“总部发来预警,说你们摸了货架又摸包,肯定藏了东西!” 没有报警,没有通知家长,甚至不允许她们打电话求助——两个十四岁的孩子被勒令站在收银台前“配合调查”。周围顾客络绎不绝,有人窃窃私语,有人掏出手机偷拍。小雅脸色苍白,身体不适,低声哀求:“阿姨,我能给我妈打个电话吗?我难受……”店员却冷冷回绝:“等查清楚再说。” 无奈之下,两个女孩只能当着众人的面,颤抖着打开书包、翻出口袋、抖开衣服夹层——用近乎羞辱的方式自证清白,只为换取离开的自由。整个过程持续近三十分钟,每一秒都如刀割般煎熬。 回家后,小雅蜷缩在沙发上崩溃大哭,整整四个小时停不下来。“同学都在店里看到了……以后他们会不会觉得我是小偷?我不想上学了……”母亲张女士心如刀绞:“她才14岁啊!青春期最敏感的时候,被人当贼审,这阴影一辈子都抹不掉!” 更令人愤怒的是,当晚张女士赶到门店要求调取完整监控录像时,店方竟断然拒绝。她试图用手机拍摄店内画面以保留证据,又被店员阻拦并发生推搡。最终,店方非但未道歉,反而报警称“家长闹事”——仿佛真正的受害者才是扰乱秩序的人。 警方迅速介入。经查:监控清晰显示,小琪确实曾用手触碰货架商品,并整理过敞开的背包拉链,但全程没有任何藏匿动作;两人付款记录完整,所购商品与账单完全一致。民警明确表示:“孩子没有偷东西。”可这场“莫须有”的指控,早已在两个少女心中刻下难以愈合的伤痕。 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网友纷纷怒斥:“14岁的孩子被当众搜包30分钟?这已经不是‘误会’,是非法拘禁!店员有什么权力限制人身自由?”“不报警、不通知家长,私自扣留未成年人——建议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如果是我女儿,我直接起诉到倾家荡产!孩子的心理健康比你一个破店重要一万倍!”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不得在无监护人或司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搜查其身体或私人物品。店员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人格权、隐私权及人身自由。若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面临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这家名为“好想来”的零食店,真正“偷走”的不是商品,而是两个女孩对世界的信任。它打着“防盗”的旗号,行羞辱之实;借“核实”之名,施私刑之权。某些商家将“防损”异化为“防人”,把每一位顾客都预设为潜在的小偷——宁可错抓一百,不肯放过一个。但他们忘了:技术可以误判,人心一旦受伤,却永远无法“撤销操作”。 更讽刺的是,当家长依法维权,店方的第一反应不是反思与道歉,而是报警反咬一口,将正当诉求扭曲为“闹事”。这种傲慢与冷漠,比盗窃本身更令人寒心。我们不禁要问:当一家店铺连最基本的尊重与程序正义都抛弃时,它所谓的“安全”究竟是为了保护商品,还是为了掩盖自身的粗暴与无知? 真正的安全,从来不是靠怀疑筑墙,而是靠尊重搭桥。商家有权防范损失,但无权践踏法律、羞辱无辜。尤其面对未成年人,更应怀有敬畏之心。一次错误的指认,可能毁掉一个孩子对社会的信任;一次冷漠的对待,或许会在她心中种下终生的恐惧。 小雅的眼泪不该白流。这起事件不应止于舆论谴责,而应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契机。唯有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才能杜绝此类“私刑式”盘查再次上演。否则,今天被围观的是她,明天被孤立的,可能就是我们自己的孩子。私权滥用 严厉打击



彼不过岸
又tm是这个好想来,上次那个逼3岁孩子妈妈赔偿全天不平账目的也是这个破零食店吧
lang_yong1318
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