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弱谁有理?”上海,70岁老夫妻驾驶三无“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车祸致两位老人多处骨折,事后他们向车主以及保险公司索赔70余万元,可法院判决却引发了争议。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平日里习惯开着那辆老年代步车出行,后座常常载着她的老伴黄大爷。 那天,沈大妈像往常一样,载着黄大爷行驶在马路上,当来到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时,不知是心急还是疏忽,她竟然直接闯了红灯,横穿路口。 此时,李小姐正驾驶着自己的小轿车,按照绿灯指示正常通行。 可突然,眼前毫无预兆地闯出一辆老年代步车,李小姐的大脑瞬间一片空白,根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两辆车就“砰”的一声猛烈地撞在了一起。 巨大的冲击力让两辆车都严重受损,沈大妈和黄大爷倒在地上痛苦呻吟,事故发生后,两位老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被评为九级伤残,左侧的七根肋骨骨折,被评为十级伤残;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 沈大妈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被评定为420天,黄大爷为240天。 交警认定这起事故是多方过错导致的,沈大妈驾驶的老年代步车根本没有上路资格,属于违规上路,而且她还闯红灯,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 李小姐虽然绿灯通行,但在经过路口时没有减速观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黄大爷坐在车上,没有尽到提醒沈大妈注意交通规则的义务,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占二分之一;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占三分之一;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占六分之一。 沈大妈和黄大爷觉得李小姐开车撞了他们,就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他们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双方沟通未果后,他们将李小姐,以及其所属公司和承保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沈大妈索赔43万余元,黄大爷索赔27万余元。 有人说,老人开着三无老头乐非法上路,还闯红灯,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自己承担医药费,并赔偿机动车的修理费用,机动车无责,只要它不乱窜,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李小姐赔偿沈大妈夫妇各项损失共36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6000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网友为李小姐感到委屈,不能谁是弱者,谁就不用承担责任的,谁有错,谁有理,应该判清楚。 还有网友说这种无牌老人头本来就严禁上路行驶的,老人不但开着上路,还闯红灯,这是故意违法行为,闯红灯的老人应该负全部责任,小车车主出于人道主义最多给10%就可以了。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驾驶车辆还是乘坐车辆,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三观很正的吐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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