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没忍住,在库房突然强吻了一下女同事,女同事花容失色,愤怒的报了警,这下惨了,男子犯了猥亵罪,被拘留了5天。随后,公司把男子开除,男子暴跳如雷,把公司告了,索赔168446.52元。男子:我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无权开了我!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朱某三十多岁,在公司干了七八年,平日里话不多,看着老实巴交,是个“熟面孔”。同事们对他的评价一向是:人还行,就是有点油腻,爱盯着女同事看,但也没出过什么大事。 杨某一进门,朱某抬头看了一眼。 库房里只有他们两个人,铁门在身后“咣当”一声关上,外面的声音立刻被隔绝了。 “朱哥,帮我拿两包A4纸。” 杨某把领料单递过去,低头翻着手机。 朱某接过单子,却没立刻去取货。他站在原地,看着杨某,喉咙动了一下。那一瞬间,他心里像是有根弦突然断了。 后来他自己都说不清,当时到底怎么想的。 也许是狭小封闭的空间,也许是对方毫无防备的神情,又或许只是一瞬间的冲动。他往前凑了一步,趁杨某抬头的瞬间,猛地伸手,一把按住她的肩膀,低头就亲了上去。 动作很快,却极其突兀。 杨某愣了不到一秒,随即猛地推开他,整个人像被电击了一样,后退两步,脸色瞬间煞白。 “你干什么?” 她声音发抖,眼圈立刻红了。 朱某也慌了,连连摆手:“我、我一时糊涂……不是故意的,别往心里去。” 杨某没再说一句话,转身拉开库房铁门,几乎是跑着离开的。 回到办公室,她手一直在抖,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同事一问,她才断断续续说了刚才发生的事。部门负责人听完,当即沉了脸:“这是性质问题,必须报警。” 当天中午,警方介入。 面对询问,朱某一开始还试图解释,说是“玩笑”“没恶意”,但在监控和当事人陈述面前,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警方认定,他在他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实施亲吻行为,构成猥亵,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拘留所出来那天,朱某脸色灰败,却很快被另一件事点燃了怒火。 公司通知他: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只有一句话——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恶劣影响。 朱某当场炸了。 “我就拘留了5天,又不是刑事犯罪!” “又没判我有罪,凭什么开除我?” “你们这是二次处罚!” 他拒绝在解除协议上签字,转头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解除违法,并索赔工资、补偿金、年终奖等各项费用,共计168446.52元。 庭审当天,朱某情绪激动。 他对法官说:“我已经受过公安机关处罚了,公司再开除我,等于对我进行重复惩罚。我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说明情节不严重,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他看来,自己只是“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现在却要丢掉饭碗,太不公平。 公司方面的态度却异常坚定。 代理律师当庭提交了公司规章制度,其中明确写明:任何形式的性骚扰、猥亵行为,均属严重违纪,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公司还强调:朱某的行为发生在工作场所,针对的是同事,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益,已经造成女员工心理创伤,也对公司管理秩序和工作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 “企业不是拘留所,但也不能成为纵容违法行为的地方。” 法庭上,杨某没有出庭,但她的证言被当庭宣读。那几行字很短,却让旁听席一片沉默—— “事发后我多次做噩梦,不敢单独进仓库,也不敢再和朱某同处一个空间。” 法官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朱某在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对女同事实施强制亲吻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即便该行为仅受到行政处罚,但其性质和影响已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公司依据合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理由正当,不属于违法解除。 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驳回。 判决一出,朱某当庭愣住,脸涨得通红,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消息传到网上,迅速引发热议。 有网友直言:“你犯罪还有理了?” 也有人评论:“行政拘留不是犯罪?那是什么?奖励吗?” 更多人则站在女员工一边:“要不是公司果断处理,谁还敢安心上班?” 还有一句评论被点赞无数:“拘留关你几天,是法律的底线;开除你,是职场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