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一30岁女子与22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个月

承影简史 2026-01-23 16:03:29

河南新密,一30岁女子与22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再次提起想要结婚,可小伙却以年龄小为由,不同意结婚,还劝说女子去流产。女子把孩子拿掉后,气得将小伙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000元,可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十分不满。 2025年4月,河南新密30岁的杨女士,在一个脱单群里搭识了22岁的刘某。俩人加了好友后聊天,刘某一上来就说自己想正经找个人结婚过日子,还主动提不介意杨女士比自己大8岁。 杨女士年纪也到了,就盼着能安稳成家,见刘某态度诚恳,没几天就跟他确立了恋爱关系,没多久又搬到一起同居,发生了性关系。 同居期间,杨女士不止一次跟刘某提过结婚的事,可每次刘某都含糊其辞,要么说再等等,要么就转移话题,始终没给过明确答复。 杨女士心里虽有落差,但想着俩人感情还在培养,或许刘某是真的需要时间适应,也就没再多逼他,只是默认了这段以结婚为目标的关系,连亲密时的安全措施都没坚持,就因为刘某说“都是要结婚的人,没必要”。 同居三个月后,杨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拿着孕检单找到刘某,满心欢喜地再次提结婚,觉得有了孩子,俩人的婚事也该落地了。 可这次刘某的态度,跟之前判若两人,没有半分喜悦,反而直接翻脸拒绝。他一口咬定自己年纪太小,还没做好结婚生子的准备,明确说这婚不能结,孩子也不能要,天天缠着杨女士劝她去流产。 杨女士当场就懵了,之前满口的“想结婚”全成了空话,自己满心期待的家庭,在对方眼里竟如此不值一提。她跟刘某吵了好几次,刘某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就拿“年龄小”当挡箭牌,半点担当都没有。 身边闺蜜看不下去,劝她这样的男人靠不住,别让孩子拖累了自己后半辈子。杨女士纠结了很久,看着刘某冷漠的态度,最终心灰意冷,独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光门诊手术费就花了3600多块。 流产后,杨女士身体虚弱,心里更是又气又委屈。她主动联系刘某,想让他承担一部分医疗费,再给个说法,可刘某只轻飘飘说了句“抱歉”,之后就再也不搭理她,甚至连一句关心的话都没有。 越想越不甘心的杨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她收集了自己的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把刘某告上了新密市人民法院,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共算下来45000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各执一词。杨女士在法庭上反复强调,当初要是刘某没说要结婚,自己根本不会同意同居,更不会不做安全措施。 可刘某辩称,恋爱是双方自愿的,发生关系也没人强迫杨女士,自己当初说想结婚只是随口一提,不算正式承诺,而且流产是杨女士自己做的决定,跟他没关系,他不该承担全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给出的判决让杨女士十分不满。法院首先明确,杨女士和刘某都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恋爱、同居、发生性关系都是双方自愿的,刘某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不存在侵害杨女士健康权的故意,所以杨女士主张的45000元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不能全额支持。 但这并不意味着刘某能完全免责。法院查实,刘某在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这是导致杨女士意外怀孕的重要原因,刘某存在明显过失。 而且怀孕是双方共同行为造成的,杨女士流产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总核算下来是17500元。 按照法律里的公平原则,双方对这起意外都有责任,应该共同分担损失。法院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再减去刘某之前垫付的200元,最终判决刘某再向杨女士补偿8500元。 这个结果,连杨女士最初索赔金额的零头都不到,也难怪她难以接受。 这事传开后,不少人都为杨女士抱不平,觉得刘某就是耍流氓,嘴上画着结婚的饼,出了意外就翻脸不认人,赔偿这么点根本不足以弥补杨女士的身心伤害。 但也有人觉得,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杨女士明知刘某年纪小、婚育观不成熟,还轻信口头承诺,放松自我保护,自己也有过错。 其实法院的判决,本质上是平衡了双方的责任。法律讲究证据,刘某的口头结婚承诺没有任何书面依据,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要求他必须结婚或全额赔偿的理由。 而流产是杨女士自主做出的选择,刘某没有强迫,这一点也影响了赔偿的认定。最终按公平原则让双方各担一半责任,也是法律范围内相对合理的结果。 杨女士的遭遇确实让人唏嘘,30岁盼着成家,却遇到毫无担当的伴侣,不仅身体受了伤,心里也留下了阴影。8500元的补偿,顶多能覆盖一部分医疗费,根本弥补不了她的精神创伤。 但法律终究是底线,不是万能的,感情里的责任与担当,从来都靠自觉,而非强制。与其事后维权碰壁,不如事前保持清醒,别让一时的轻信,毁了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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