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切除子宫,丈夫要求离婚,索要彩礼和黄金首饰,法庭判了 女子因宫外孕切除子宫,丈夫估计妻子失去生育能力,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和黄金首饰,一场离婚案闹上法庭。 据媒体报道,男子小颉,在二0一九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女子小刘,于二0二一年举办民俗习惯订婚和结婚礼,到二0二三年补办结婚证,共同生活大约两年时间,没有生育孩子。小颉为了结婚,给女子小刘彩礼和见面礼共14万元,并购买黄金首饰4件。 小颉和小李一起共同生活期间,因小刘宫外孕,夫妻共同接受了医院手术,已经切除左侧输卵管和部分子宫,妻子身体遭受了损伤,已经失去生育能力,不能再怀孕了。 从二0二四年四月夫妻开始分居,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庭起诉,与妻子离婚,要求妻子返还包括手机转账的款项等各类款项共计21.5万元。 妻子小刘认为双方还存在有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是为离婚找借口而已,并且自己因宫外孕手术切除部分子宫,不能继续生育,考虑到未来无子养老问题,坚决不同意与丈夫离婚。 法庭通过调查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夫妻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日积月累过多过深,并长期夫妻分居,丈夫又曾多次向法庭提起过离婚诉讼,夫妻感情判定已经到了实际破裂程度,因此判决离婚。 法庭综合评估考量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问题、妻子因子宫部分切除,失去生育能力问题,以及当地婚嫁习俗问题,认为小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和其它费用问题,缺乏合理依据,判定小刘返还彩礼见面礼14万元的30%,并退还黄金首饰,其它款项不予支持。 本人认为,夫妻离婚是由双方自己决定的,经济问题,应该同情弱者为原则,女方因怀孕导致子宫部分切除,身体受到伤害,无法再怀孕生育,男子理应承担一半责任,不能让女方吃亏太多,有失道理。既然判决夫妻离婚,男方从道德层面上,不应该要女方退还彩礼钱和黄金首饰,要考虑女子未来不能生育的情况,而导致生活悲惨凄凉的一面。 所以,本人认为男方应该从道德和感情方面,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弥补女子失去生育能力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时也符合传统婚俗习惯的。 以上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请大家在留言此处留下你宝贵的意见,并积极参与评论。特邀请大家关注婚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