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离婚后分到150万的财产,还获得3套房子的居住权,男子转手把房子出租

史叔温情 2026-01-12 18:28:55

北京,男子离婚后分到 150万的财产,还获得3套房子的居住权,男子转手把房子出租,每个月房租就有1万多,生活惬意又潇洒。谁知男子耐不住寂寞,又找了老伴还有了孩子,结果钱不够花了,男子只能去当保安,每个月只有2000元的工资。为了生活,男子竟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个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法院这么判了。 “我虽然再婚,但她始终是我女儿,有义务赡养我!”法庭上,王先生(化姓)这句话说得理直气壮。   谁能想到,几年前,他还是手握七套北京房产的“赢家”,如今穿着洗得发白的保安制服,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理由是他两千多的工资,养不起再婚后的新家和刚出生的儿子。   2018年,王先生和原配妻子离婚前,决定把六套房子都过户给两人的独生女,他们俩,则各自保留三套房子的使用权,可以住也可以出租。   那时王先生想的是,财产给了孩子,自己晚年也有保障,亲情和物质两全其美。起初,日子也确实如他所想的这般惬意,每月光收租就有上万元收入,再加上手头的积蓄,生活逍遥自在。   可没过多久,王先生因耐不住寂寞,找了新老伴还生了孩子。重组家庭后,开支一下子大了起来:新生儿的奶粉、尿布、未来的教育,新家庭的开销像个无底洞。   积蓄花光后,王先生只能外出找工作,可因为年龄大、没什么技能,最后只找到一份月薪2000元的保安工作。   就在王先生捉襟见肘时,他理所当然的想到向女儿求助。然而在女儿看来,父亲面临的并非活不下去的“困难”,而是个人选择带来的“超额负担”。   “我不是不愿意赡养他,只是他把钱都拿去养新家庭,凭什么让我来承担他们的经济压力!”面对父亲的施压,王女士委屈的辩解。   然而,法律的天平最终没有完全倾向王先生的诉求,判决的核心在于:父母是否真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王先生的情况特殊,他拥有获得租金收益的财产权利,也有工作收入,其“困难”主要源于抚养新生儿、维持新家庭等高阶消费。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不能把这份负担转嫁给女儿。     事件曝光后,网上的讨论炸开了锅。大部分网友都觉得法院判得对,但也有反对的声音:“不管怎么说,赡养老人都是做儿女的责任,就算父亲之前做得不对,女儿也不能完全不管吧,毕竟还给她留了房子。”   说到底,赡养父母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它的本意是让父母老有所依,而不是毫无底线的“兜底”。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赡养父母 再婚   来源: 裁判文书网 法治进行时 文|墨海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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