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再次发出严正声明, 1月8日,日本内阁秘书长木原稔在记者会上证实,中国在东海日中中间线的中方一侧海域布置移动式钻井平台,促使日本海上保安厅1月2日发出航行警报。 木原稔还大言不惭地表示:“中国持续在该海域进行单边开采活动,并形成既定事实,相关行为令人深感遗憾。我们已立即通过外交渠道提出强烈抗议!” 日本内阁秘书长木原稔所谓的 “严正声明”,本质上是对东海大陆架归属事实的刻意无视。要戳破这种主张的虚妄,首先要回归地理形成的基本逻辑。 长江黄河每年裹挟超过 16 亿吨泥沙奔流入海,这个规模并非抽象数字,而是千万年来塑造海底地貌的核心力量。 这些源自中国陆地的泥沙持续沉积,逐渐铺就了一片宽阔的海底平原,其最宽处可达 550 多公里,这样的地貌不是偶然形成的自然奇观,而是中国陆地向海洋延伸的直接证据。 这片海底平原的地质属性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地质学家的取样检测显示,其沉积物成分与中国东部陆地完全同出一源,就像陆地土壤在海底的自然延续。 从地质构造上看,东海陆架与中国东部大陆属于同一个整体,二者拥有共同的古老陆核,同属稳定的大陆地壳。这种地质上的亲缘关系,不是任何人工划线可以割裂的自然事实,它从科学层面界定了这片海域的归属根基。 国际法层面的规则更直接否定了日本的主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这一 “自然延伸原则” 被国际法院认定为大陆架相关法律规则中最基本的规则,是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权利的核心依据。 该原则清晰表明,大陆架归属的关键在于是否与陆地存在自然延伸关系,而非简单的距离远近或人为划定的界限。日本所谓的 “日中中间线”,从未得到国际法的认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未将这种 “中间线” 作为划界的法定原则。 中国的法律规定与国际法形成了完整呼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国的大陆架为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 该法律同时规定,中国对大陆架拥有授权和管理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 中国在自身大陆架范围内布置钻井平台、开展开采活动,完全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主权权利,符合国际惯例与本国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所谓的 “单边活动” 问题。 冲绳海槽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事实。东海陆架向东南倾斜至陆架坡折带后,水深急剧加深形成东海陆坡,其东侧的冲绳海槽最大水深超过 2300 米。 这个海槽具有与东海陆架显著不同的地质特征,地壳性质已向过渡性地壳转变,部分区域甚至形成新生洋壳,成为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自然终止线。 这一地理屏障从自然地理上明确了东海大陆架的范围,更凸显了日本主张的不合理性。 中国政府早已通过实际行动践行自身主张,2012 年,中国向联合国正式提交东海 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该划界案基于 20 多年的海洋调查数据,通过确定大陆坡脚点、沉积物厚度等科学参数划定界限,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这一划界案的提交,是用科学数据和法律程序对东海大陆架归属的正式确认,也为中国在该海域的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权利基础。 日本所谓的 “强烈抗议”,本质上是对自然事实和国际法规则的双重无视。其主张的 “中间线” 缺乏任何科学与法律支撑,试图将自身意志强加于自然形成的地理格局之上。 中国在自家陆地自然延伸的海底区域开展合理开发活动,既符合科学规律,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样的行为根本不存在需要 “遗憾” 的理由,更谈不上所谓的 “形成既定事实”。 因为这片海域的归属根基,早已由千万年的自然演化和明确的国际法规则所奠定。

星辰大海
中国开发自己的大陆架资源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