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太离谱了。 一个18岁的姑娘,自己在家,被人闯进来按在地上打,最后的结果是——“互殴”。 她,罚款200。 我每次看到这种事,都感觉一口气堵在胸口。 什么叫“互殴”?是我俩约好了,时间地点人物齐全,叮叮咣咣干一架,那叫互殴。 一个姑娘,在自己家里,门被强行闯开,一个比她重几十斤的大男人把她按在地上揍,打到头皮血肿,打到耳朵嗡嗡响。 这叫什么?这叫入室行凶,这叫单方面吊打。 就因为有人作证,说姑娘在被人拉开后,气不过,还手扇了对方两巴掌。 所以,性质就变了?就成了“互殴”? 我真的想问问。 是不是以后谁再遇到这种事,就得双手抱头,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像个圣人一样默念“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才配得上“完美受害者”的称号? 那不叫还手。 那叫一个被逼到绝境的人,求生的本能。 那叫一个人在尊严和身体被双重侵犯时,最后一点不屈的挣扎。 更可笑的是证据。 对方来了4个人,口供那叫一个“天衣无缝”,都说是小姑娘先动的手。 我寻思着,他们一伙的,难道还会帮你说话吗? 还有一个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邻居李某”,成了定性的关键。可人家家属找遍了整栋楼,都查无此人。 这事儿看得我后背发凉。 它不是一个新闻,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每个普通人的恐惧。 就是当你孤立无援时,当常识和逻辑都失灵时,你那点本能的自保,会不会就成了你“也有错”的罪证? 说到底,什么叫正当防卫? 我觉得,当一个陌生人闯进你家,对你动手的那一刻起,防卫就已经开始了。 不该是等你被打个半死之后,才“有资格”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