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狗案判了四年,但更该怕的是—— 这案子的句号,别只画在“谁蹲监狱”上。就像当年彭宇案,判完大家不敢扶老人,现在这事儿要是只盯着“毒狗的人获刑”,很可能让另一种寒心冒出来:遛狗不栓绳的人,违规还是没代价;物业看见乱遛狗不敢管,怕惹事;写在纸上的规定,还是没人真执行。 你看里面的李女士,遛狗不栓绳先犯了北京的规矩,可刑事审判里她是“被害方”。这信号多怪啊——要是违规的人没被处理,反而因为出事“占理”,会不会有人觉得“反正遛狗不栓绳也没事,出了事先赖别人”? 还有物业,下次再看见不栓绳的,管吧怕业主闹,不管吧怕担责任,这不就是“两头不是人”?北京的养狗规定其实挺全的,可关键是没“落地”啊!警告罚款像挠痒痒,运动式执法查两天就没影,遇到抗拒的,执法的人都没办法。 彭宇案的教训还不够吗?现在毒狗案就站在同个路口——要是只判人不补漏洞,释放的就是“违规成本低、极端方式有用、管理形同虚设”的错信号。 真正该做的,是让规定“活”起来:违规了立刻罚,不管是谁;物业有明确的权去管,不用怕;建个养犬信息系统,违规次数多了加重处罚;社区常宣传,让“栓绳是责任”刻进养犬人的脑子里。 四年刑是给极端行为的回应,但毒狗案不该只火几天。下次你在小区看见遛狗不栓绳,你敢上前说吗?说了能找到人管吗?这些问题的答案,才是我们从这事儿里该学到的——别让“一判了之”,变成下一个“不敢管”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