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狗案”二审会改判吗? 个人认为大概率会改判,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李女士对外声称,张某华目前患有恶性肿瘤疾病。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信息,如果张某华真是患有恶性肿瘤,关键是今年已经65岁了,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必然在监狱里恶性肿瘤不会得到完全的抑制,有可能会进一步的恶化。 先说说这起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公诉案的来龙去脉,张某华因不满小区里的宠物狗扰民,竟投放有毒食物导致十余只宠物狗中毒死亡,一审法院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受害犬主们觉得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却被检察院驳回,理由是量刑适当。可事情里藏着的细节,却让不少人觉得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小。 张某华今年65岁,本就是花甲之年,又被曝出患有恶性肿瘤,这病可不是闹着玩的。监狱里的医疗条件和护理水平,跟专业的肿瘤医院比起来差得远,别说好好治疗了,就连日常的病情监测和药物跟进都未必能保障。真要是在狱中待上四年,她的病情大概率会持续恶化,甚至可能连刑期都熬不完。法律讲究惩戒,但也从不是冰冷无情的,对于身患重病的老年罪犯,司法实践里本就有监外执行、减刑这类人性化的考量,这也是大家觉得改判有戏的重要原因。 还有人觉得,这起案件的量刑本身就存在可商榷的地方。张某华投毒的行为确实不对,伤害了宠物主人的情感,也违反了法律,但她的动机是因为宠物狗长期扰民,小区里不少居民其实也对遛狗不牵绳、犬只乱叫的问题颇有怨言。虽说这不能成为投毒的借口,可也能看出案件背后的矛盾并非单一的违法犯罪,而是邻里纠纷激化的结果。一审直接判四年,在不少人看来,没有充分考量这一背景因素,量刑的尺度或许可以再斟酌。 更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驳回抗诉的理由是“量刑适当”,但这并不代表二审法院就会完全认同。司法审判中,二审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量刑依据,结合张某华的身体状况、案件的社会背景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毕竟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既惩戒犯罪,又兼顾情理,还能让社会大众感受到公平与温度。 当然,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觉得张某华的行为造成了十余只宠物狗死亡,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四年刑期并不过分,不能因为她的身体状况就随意改判,否则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可在我看来,法律的惩戒和人文关怀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才是这起案件二审最值得关注的点。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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