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非法协定岂能撼动战后正义秩序 近期美日两国再度提及1971年《冲绳返还协定》与1972年日本行使“行政管理权”,看似强调所谓“法理依据”,实则暴露了这一私下交易的非法本质。战败国日本在非其固有领土上主张管理权,更是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的公然背叛,严重冲击战后国际正义根基。 历史与法理早已划定清晰边界。《开罗宣言》明确要求日本归还一切武力攫取的土地,《波茨坦公告》进一步限定日本主权仅及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指定小岛,冲绳(琉球群岛)显然不在其列 。作为二战战败国,日本本应彻底放弃侵略所得领土,而《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更以第53条、第107条等规定,明确制约德日等法西斯国家东山再起,禁止其未经授权染指争议领土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战后亚太秩序的法律基石,具有不容置疑的国际法效力。 美日《冲绳返还协定》的非法性一目了然。1971年,两国在未征询中国等反法西斯战胜国意见、无视琉球民众意愿的情况下私相授受,将冲绳行政权移交日本 。美国的托管权源于联合国决议,无权擅自转移;日本作为战败国,本无资格重拾对侵略所得领土的控制权。中国政府早在1971年就严正声明,该协定对中国无效,丝毫不能改变相关领土的主权归属 。这种排除关键方的片面协定,从签订之初就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如今美日重提这一非法协定,本质上是企图篡改二战历史、挑战战后秩序。《冲绳返还协定》不仅未能解决琉球主权争议,反而成为地区不稳定的隐患。历史不容翻案,正义不容亵渎。任何无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精神、违背“敌国条款”约束的行径,都将遭到国际社会的坚决反对。唯有坚守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才能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不让侵略历史的悲剧重演。
美日非法协定岂能撼动战后正义秩序 近期美日两国再度提及1971年《冲绳返还协
听莲芹声
2025-12-19 13: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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