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太大了!”黑龙江一女子回老家探亲,见男亲戚腿脚不便,竟然自告奋勇,在没消毒的情况下,直接把男子腿部脓肿挤破,导致其1个月后,因血液感染、多器官衰竭不幸去世。家属悲愤报警却未能立案,转而将女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法庭上,王女士哭得那叫一个惨,嗓子都哑了。判决书下来了,五十六万七千块钱的赔偿金,像座大山一样压在她身上。 她满肚子的委屈没处发泄,心里头怎么也琢磨不明白:自己明明是一片好心帮亲戚治病,一分钱没收,怎么到头来恩人没当成,反倒成了仇人,还背上了“害人精”的罪名?但这笔巨款背后,真就是血淋淋的教训,是拿“无知”挑战“科学”的代价。 这悲剧的根儿,还得从2024年春节说起。 那时候王女士回黑龙江泰来县老家过年,在亲戚堆里推杯换盏。席间有个四十多岁的远房男亲戚,日子过得挺苦,因为一条腿有老毛病,走路一瘸一拐,折腾了好些年也没好,钱花了不少,西医、偏方、针灸都试遍了,还是老样子。 因为这残疾,四十好几了也没成个家,这腿病就成了他心里的一根刺。 王女士平日里学过几天按摩理疗,也就是些皮毛功夫,但在酒桌那种热乎劲儿下,看着亲戚遭罪,她那股子“侠义心肠”就泛滥了。她把胸脯拍得啪啪响,自信满满地跟人家打包票:“你这腿别愁,我兴许能给你治好。” 对于一个常年绝望的病人来说,这一句“能治”,简直就是救命稻草,哪怕王女士连个行医资格证都没有,纯属“野路子”,他也信了。 到了这年四月,这男亲戚真就带着全副身家性命的指望,大老远从黑龙江跑到了吉林临江找王女士。可这时候,他的腿病早就不是春节那会儿的样子了。那右脚肿得像馒头,局部发黑坏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严重的坏疽。换个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这时候肯定得喊:“赶紧送急诊!” 可王女士呢?她胆子大得没边儿,完全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跟脸上长个脓包没啥两样,“把脓挤出来,毒排了不就好了吗?”于是,在家里普普通通的卧室里,没有任何无菌设备,她连碘伏消毒都没做,甚至手套都没戴,拿条家里的毛巾就开始上手了。 对着那只已经严重感染、发黑坏死的脚,她是一顿大力按压、挤弄。脓血是被挤出来了,王女士可能还觉得挺有成就感,觉得这是把“脏东西”排出来了。 可她哪里知道,就在她徒手挤破伤口的那一刻,致命的真菌混着外面的细菌,顺着破损的血管,直接杀进了男子的血液循环系统。这哪是治病啊,这分明是在给阎王爷递帖子。 接下来的几天,男子的腿不但没消肿,反而红得发亮,整个人发起高烧,虚弱得连话都说不出来。这时候家属才发觉不对劲,火急火燎地把人往医院送。医生拿着化验单直摇头:真菌入血,加上坏疽处理不当,感染已经全面爆发了。就这么折腾了一个月,多器官衰竭,人没救回来。 好好一个大活人,去找亲戚“看病”,结果把命看没了。家属气疯了,直接报警,非说是故意伤害或者非法行医。警察查了一圈,结果让家属挺失望:王女士确实无知,但她主观上没想害人,也没收钱,不是那种图财害命的“黑诊所”,所以够不上刑事立案。 但这事儿在民事法庭上,账得算得明明白白。好心办坏事,那也是坏事,不能因为你没收钱就能把死人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尸检报告写得清清楚楚,死因就是右脚坏疽处理瞎搞导致的严重感染。 法院最后的判决很公道:王女士,你既不是医生也不懂医术,面对这么重的病情,在那瞎操作、不消毒,这叫严重侵权,必须承担70%的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6.7万元。至于剩下的30%责任,算死者自己的。 作为一个成年人,腿都黑了不去正规医院,非要信亲戚的“土法子”,自己对自己的命也不负责任。 这近六十万的赔偿,把王女士砸懵了。她在法庭上哭得声嘶力竭,可能到最后都觉得冤。但这事儿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那种没有边界感的“热心肠”,有时候比冷漠还可怕。人体是精密的,看病得讲科学。别总信什么“偏方治大病”、“熟人好办事”,在生死攸关的病魔面前,无知的善良,往往就是夺命的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