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女子被仅认识一天的男子灌醉后带到酒店房间发生关系。后女子趁男子不备,全

雷雷说趣 2025-12-17 16:48:15

广东中山,女子被仅认识一天的男子灌醉后带到酒店房间发生关系。后女子趁男子不备,全身赤裸的情况下裹了条毛巾就逃出房间报了警,但因为男子辩称双方系自愿,且女子是索要10万元未果才报的警。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女子不服,她进行了申诉,检察院仔细核查后,发现了一丝线索。(来源:深圳新闻网) 2022年4月的一天晚上,女子张某去参加了一个饭局,席间认识了男子刘某。刘某见张某长得漂亮,就有了想法,于是在饭局结束后,邀请张某去参加一个私人会所的聚餐。 张某当时觉得刘某谈吐优雅,很有礼貌,像是一个正人君子,于是接受了刘某的邀请。在私人会所内,刘某等人不停夸赞张某,还给张某敬酒,这让张某受宠若惊。但由于张某的酒量有限,很快就醉了过去。 之后,刘某便抱着张某前往提前开好的酒店房间。等张某醒来时,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而刘某则在卫生间打电话。 张某当时吓坏了,第一个念头就是赶紧逃出去报警,所以她顾不得穿衣服,随手拿了条毛巾遮挡住隐私部位就跑出了房间,然后在酒店走廊内呼救。一位酒店顾客听到张某的求救后,立即协助她报了警。 在接受警方的询问时,刘某明确表示与张某是恋人关系,而且在事发前张某还自行购买了套和润滑剂带到酒店。 刘某还表示,自己并未和张某发生关系,张某之所以报警,是因为她索要10万元未果,为了报复才报的警。 根据刘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刘某表示在二人发生关系后,刘某给张某的手机微信发送了“你去哪里了”、“你几个意思”等。刘某想要证明二人是因为发生关系后,才产生的矛盾。 可张某表示,自己和刘某从认识到被性侵才2天,二人根本不是情侣。张某还表示,自己被刘某灌醉后带到酒店发生关系的,并非自愿。 虽然警方从刘某的隐私部位提取到了张某的DNA,证实了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也证实了刘某是撒谎的,但检察院最终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决定让张某痛不欲生,她认为自己被刘某性侵,可刘某却逍遥法外,这绝对是有问题的。 之后,张某提起了申诉。检察院随后再次梳理了案件的整个过程,以及取证的程序。 经仔细勘查发现,办案人员在搜集证据时,先佩戴手套触碰了有张某呕吐物的东西,随后直接触碰了避孕套的外包装和润滑剂,导致手套上的污秽物粘在了外包装和润滑剂包装上。这也是为何在避孕套包装上出现张某的DNA的原因。 检察院认为,关于避孕套上有张某DNA成分的证据,不能作为在案证据使用,属于非法物证。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8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其次,刘某的口供前后并不一致。 在刘某初次接受警方询问时,他明确表示未和张某发生性关系,直到刘某的隐私部位被检测出含有张某的DNA分型时,刘某才承认与张某是恋人,并且在事发当晚发生了关系。 如果按照刘某所说,二人是情侣关系,但张某和刘某从认识到发生关系才2天。通过常识来判断,二人也不可能是情侣。 第三,张某全身赤裸就裹了一条毛巾逃出酒店房间后,向其他酒店顾客求助报警,但警方提交的证据中缺少证人证言。 后经补充证人证言,可以确定被求助的顾客在看到张某裹着毛巾时,神情十分慌张,身上还有一些伤痕,同时张某的身上还有很浓的酒味。 同时,该顾客也证实张某逃出酒店房间时,并未携带手机,而从时间上来看,刘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在张某逃出酒店房间后。 由此可见,这些对话是刘某为了混淆视听而故意发给张某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合以上证据和事实,检察院认为在排除非法证据,以及刘某单纯的口供的情况下,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刘某存在趁着张某醉酒之际强奸张某的行为,且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最终,检察院撤销了原不起诉决定,并提起了公诉。2025年3月份,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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