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投毒致狗死案件,投毒有罪,毒狗有功,应该上诉。 北京的投毒导致野狗致死一案,历经周折,今天宣判。判刑四年太重了,既缺乏事实依据,还没有考虑立功表现。 投毒,固然危害到公共安全,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迫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十分正确,投毒人不亏。 但是,他的投毒不是针对人的,对人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只不过是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从后果上来分析,对人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极小。在北京的小区内,无论是大人和小孩,谁都不会从地上捡垃圾吃。即使是小孩,北京的家长们也不会让他们在小区内像狗一样的爬行,还捡垃圾吃,正常情况下,误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应该把不可能的后果当成必须后果来审判,这不符合事实以及可能性。 投毒人,基于生活和人权受到野狗的侵犯,维护自身权益,毒死野狗,同时也为邻居们争取到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护了小区的文明和谐,应该属于立功表现。 投毒有罪,毒狗有功,缓刑处罚。让他和社会大众都过上没有狗害的幸福日子。
北京投毒致狗死案件,投毒有罪,毒狗有功,应该上诉。 北京的投毒导
视野外洞察
2025-12-11 14: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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