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10人下馆子消费了1260元。不料,9人离开,留下一人却不愿意买单。

墨染云雨 2025-12-11 01:34:32

近日,重庆,10人下馆子消费了1260元。不料,9人离开,留下一人却不愿意买单。他说: “我不当这个冤大头。” (来源: 重庆天天630) 原来,当天下午5点,10个人来到郑先生开餐馆吃饭。他们这一桌人从傍晚一直吃到深夜12点,而他们这一桌一共消费1260元。然而买单的时候,10个人,有9个人已经离开,只留下了一人,也就是张先生。 但是张先生却跟服务员说,他现在没得钱,加个联系方式,第二天转过来。而他们这个饭局,不是他组的,是他的朋友请客。 可他这位朋友,他却联系不上,所以他想第二天先联系上这位朋友再支付这笔餐费。 但是餐馆老板郑先生没有同意,并且报了警。警察来了后,联系了张先生说的请客的那个人,第一次联系上,对方说没得钱,要凑钱。结果第二次联系,对方就关机了。 最后经过民警调解,张先生答应写下承诺书。在第二天下午6点把这笔餐费支付了,并且压下身份证。但是到了第二天,张先生却支付餐费,郑先生给张先生打电话,张先生却表示他的朋友没有把钱转给他,他付不到钱。至于他的朋友,更是联系不上。于是记者这边拨打了张先生的电话,结果张先生说: “因为组局的另外一个人,他现在我也联系不上他。我尽量联系他,喊他付。我承诺的,我也有责任,但是你说我要把这个钱付了,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不是当一个冤大头啊,这顿饭本来就不属于我来买单。” 对此律师表示,张先生写了承诺书,那么就应该按承诺书内容付这笔餐费。如果张先生未履行,那么店家可以通过起诉讼的方式要回这笔餐费。 而张先生和朋友之间内部约定,是由他们自己之间来分担,或者追偿。 对于这个事情,网友们怎么看呢? 有网友说: 其实就是客带客引起的,估计组局的人就是想请一两个人吃饭,但是客带客来了一堆人,所以跑了。 也有网友说: 如果张先生确定被朋友坑了,就付自己那份,而且不必写承诺书,更不用压身份证。给自己那一份钱,然后把其他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帽子叔叔就可以了。 还有网友说: 我的朋友出去吃喝玩都是AA制,无论消费贵不贵,永远都是AA制,除非有人提前说请客,只要没人提前说请客这个话,都是主动AA制,这种关系才长久。 说实话,站在张先生角度来看,这事看着是来气,毕竟不是他请客吃饭,但是请客的人却先走了。让来吃饭的他从“被请客”变成“被买单”,这事,换谁都不乐意。 然而情归情,理归理。既然张先生在警察的调解下写了承诺书,摁了手印,压了身份证。 这就不是简单的人情债,而是一份法律认可的责任。 律师说得在理:白纸黑字签了,该付就得付。 至于张先生和他朋友之间谁该出钱,那是他们自己的事,不能转嫁给饭店。 毕竟饭店老板也是做小本生意的,这1260元不是小数目,服务顾客,结果一桌人互相推诿,寒的是诚信,伤的是和气。 所以,支持这位老板维权,该起诉就起诉。 有时候,较真不是为了那一千多块钱,是为了告诉所有人:吃饭付钱,天经地义;言而有信,才是正理。 同时这件事也给所有饭局提了个醒:聚餐之前,最好把“谁买单”说到明处。组局的要有担当,蹭饭的也别装糊涂。 要是有人喊吃饭却想着溜,这种朋友不断交还留着过年吗? 最后,说句实在话,交友谨慎,吃饭也谨慎。 那种吃到一半就找借口先溜的、喊吃饭却永远“手机没电”的,下次别请了。真正的朋友,是不会让你陷入“付钱还是背信”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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