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女子到汗蒸馆汗蒸完,在洗澡的时候不慎将水溅到一老阿姨身上后,女子赶紧上前

大彬叔叔 2025-12-10 11:42:22

贵阳,一女子到汗蒸馆汗蒸完,在洗澡的时候不慎将水溅到一老阿姨身上后,女子赶紧上前准备道歉,不料却在老阿姨手机上看到了自己的裸照,女子没有片刻犹豫,当即上前将对方的手机抢了过来后报了警,事发后,老阿姨被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可是女子却认为,汗蒸馆在这个事情上根本没有帮自己。 熊女士一家四口到当地一家汗蒸馆打算好好放松一下,等熊女士汗蒸完去冲水的时候,水溅到了旁边一老阿姨杨某身上,熊女士赶紧上前准备道歉,结果就在这个时候,熊女士竟然看到对方手机上有自己的裸照。 没有片刻犹豫,熊女士当即将对方手机抢了过来,随后就报了警。事后,警方不仅在手机上找到了熊女士的隐私照片,还发现了其他顾客的隐私视频和照片,而且,还有部分已经被发送了出去。最终,杨某被处以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事发后,熊女士认为,因为在抢夺手机时,双方发生了争执,汗蒸馆工作人员没能及时上前处理,因此其存在一定责任,而汗蒸馆经理则表示,事后愿意给与熊女士三张门票,但是对方不同意,如果熊女士要经济补偿,建议其走司法途径。 事发后,有人说,这个杨某处罚的太轻了,这是传播淫秽视频和照片,如果她以此牟利的话,是要被刑拘的。 还有人说,就是汗蒸馆问题,为什么洗浴室内允许拿着手机进去,就是工作人员没有尽到责任。 其实,杨某涉及多项违法行为,首先,杨某擅自拍摄他人隐私照片和视频,该行为就属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情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其次,杨某向他人分享视频,这属于传播淫秽视频,同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杨某还能被行政拘留以及罚款。 所以,这样来看,杨某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也是处罚的比较轻了。 但是,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杨某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就明确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因此,杨某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但是,现在熊女士认为汗蒸馆没尽到监管巡视等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汗蒸馆是否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也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可以理解的是,汗蒸馆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即第一责任人是杨某,即便汗蒸馆要承担责任,也是很小的责任,而且,承担之后,还可以向杨某追偿损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0 阅读:0
大彬叔叔

大彬叔叔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