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洲老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卧病在床的?在德国的中国人说,欧洲老人等到年龄大后,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度日的人少之又少,与其将时间浪费在这里,他们更愿意用仅剩的时间去享受剩下的时光,死的时候没有一丝犹豫!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我们有时会听到一种说法,觉得欧洲的老年人似乎很少像国内一些老人那样,在生命最后阶段长期卧床,身上插满各种管子,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 许多人感觉,他们更倾向于在自知时日无多时,选择放弃那些痛苦且希望渺茫的激进治疗,转而寻求舒缓的照护,尽可能平静、有尊严地度过余生。 这种观感或许并不全面,但确实折射出东西方社会在对待生命终点、医疗干预和晚年生活理念上的一些深刻差异。 这些差异,是文化观念、医疗制度、家庭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最根本的差异,可能根植于文化中对生命、死亡和家庭责任的不同理解。 在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社会,“孝”是至关重要的道德准则。 子女尽心奉养父母,在父母病重时不遗余力地救治,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责任和情感表达。 当父母罹患重病时,家人往往会感到巨大压力,要尝试所有可能的医疗手段来延长生命。 哪怕这个过程可能充满痛苦且希望渺茫。 这背后是深厚的亲情,也常伴随着“不尽力就是不孝”的社会观念。 相比之下,许多欧洲社会深受基督教文化及后来个人主义、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形成了另一种生死观。 生命被视为自然的历程,死亡是其必然终点。 人们更尊重个体对自己生命结局的意愿。 不少人认为,当生命已不可逆转地走向终点,仅靠医疗设备勉强维持心跳呼吸,却已毫无生活质量和尊严可言,这并非对生命的善待。 因此,当医生判断进一步治疗已无实质益处时,患者或家属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以减轻痛苦、提供舒适为主的“安宁疗护”,而非不计代价地单纯延长生理生命。 这种观念差异,直接体现在医疗体系的不同侧重上。 在欧洲,针对生命末期的“安宁疗护”或“姑息治疗”发展较早,体系相对成熟。 这是一个专业的医学领域,旨在为不可治愈的患者提供全面的症状缓解,以及心理和社会支持,目标是提升生命最后阶段的质量与尊严。 许多欧洲国家已将这类服务纳入医保,形成了包括专业居家服务团队、临终关怀院在内的照护网络。 医生通常会较早地与患者及家属沟通,适时将治疗目标从“治愈”转向“舒缓”。 而在中国,现代安宁疗护起步较晚。 虽近年来高度重视,但整体服务体系、专业人才和公众认知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传统医疗模式仍以“治愈疾病”为核心,对于终末期患者的全方位舒缓关怀资源相对有限。 这在客观上可能导致更多末期患者仍在接受以维持生命体征为目标的、有时颇具侵入性的积极治疗。 社会和家庭结构的不同,也深刻影响着照护模式。 在欧洲,成年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很普遍。 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包括上门护理、养老院等,相对发达。 当老人失去自理能力时,进入专业护理机构是一种常见选择。 子女的责任更多体现在情感支持与质量监督上。 这种“社会化”照护,使得长期卧床的老人更多集中在专业机构内,对公众而言“能见度”较低。 在中国,家庭仍是老年人照护的核心。 尽管社会化养老不断发展,但当老人重病卧床时,由家人在家照护仍是许多情况下的首选。 这种“居家卧床”的状态,在社区邻里间更为常见和直观。 此外,中国正经历快速且规模巨大的人口老龄化。 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意味着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人绝对数量非常巨大,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客观背景。 经济因素同样不容忽视。 在许多欧洲高福利国家,健全的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覆盖了老年人末期照护的费用,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这使得医疗决策可能更多地基于患者意愿和生活质量。 在中国,虽然基本医保覆盖率很高,但对于需要长期高昂护理费用或自费治疗的家庭来说,经济负担依然沉重。 有时,医疗选择也受到医保报销政策和社区支持服务完善程度的影响。 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差异并非绝对,也处于变化之中。 随着交流的深入和观念的进步,中国社会对安宁疗护的接受度正在提高。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并预先表达自己的医疗意愿。 同时,欧洲内部关于生命末期治疗的伦理与法律争议也始终存在。 简单地将差异归结为“生死观不同”是片面的,其背后是文化理念、制度设计、社会服务网络和经济基础共同支撑的结果。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都应该更好地尊重个人意愿,保障每个人在生命末期的舒适、安宁与尊严。 主要信源:(澎湃新闻——为什么欧美少有长年卧床的老人?看完令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