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力争!陕西商洛,一名男子下班后留宿女友家中,不料第二天上班途中,男子发生严重车祸,他要求认定工伤,却被拒绝。男子:探望女友是正常生活需求!男子叫李建军,今年 29 岁,在商洛一家电子厂做组装工。 陕西商洛的秋天,傍晚六点的电子厂门口,李建军把工牌塞进裤兜时,手机震了一下。 是女友发来的:“今晚做了你爱吃的葱花面,下班直接过来吧。” 他笑了笑,跨上电动车——租的房子在城西,女友家在城东,绕路半小时,但他愿意。 29岁的组装工,每天重复拧三百多个螺丝,只有想到女友端着面碗等他的样子,才觉得日子有盼头。 交往半年,每周三他都这样:下班后先去她那儿,蹭顿饭,聊会儿天,第二天一早再从她小区出发上班。 “你租的房离单位近,非折腾啥?”同事打趣过,他总说:“处对象嘛,不就得互相陪着。” 那天晚上,女友给他揉着肩膀,看他眼窝发青:“别回去了,明早我七点叫你,来得及。” 他嗯了一声,没多想——反正都是睡觉的地方,在哪儿不一样? 第二天早上六点五十,他咬着女友煮的鸡蛋下楼,电动车钥匙转了三圈才打着火,天冷,电池有点亏电。 七点整,刚拐过女友小区门口的红绿灯,一辆重型货车突然从右侧车道变过来,他来不及刹车,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 醒来时,医院的白灯刺得他睁不开眼,左腿打着厚厚的石膏,医生说:“胫骨骨折,至少休养三个月。” 第一个念头是工伤——上班路上出的事,厂里该管吧? 女友帮他跑社保局,提交材料时,工作人员指着申请表问:“你出事前一晚住哪儿?” “住我对象家。” “那你平常住哪儿?” “城西的出租屋。” 工作人员叹了口气:“小伙子,工伤认定里的‘上下班途中’,得是从你固定的经常居住地到单位的合理路线。你那晚住的地方,不算惯常路线啊。” 李建军一下子懵了:“探望女友不是正常生活需求吗?我又不是去干别的,就是住了一晚,这也算偏离路线?” 可规定就摆在那儿——《工伤保险条例》里说的“上下班途中”,通常指职工从本人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且需要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他这才想起,自己租的房子离单位骑车只要十五分钟,而从女友家出发,要四十分钟,还得经过三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 谁能想到,一次再平常不过的留宿,会让“上下班途中”这五个字变得这么重? 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那天,女友红着眼圈给他削苹果,他摸着石膏上的纹路,突然笑了:“没事,我申请行政复议,总会有说理的地方。” 只是夜里疼醒时,他会盯着天花板发呆:原来成年人的世界里,“合理”两个字,藏着这么多自己没读懂的规矩。 现在他躺在病床上,床头柜上摆着女友保温桶里的葱花面,和那天晚上一样香,只是这次,他没力气端起来。 记好:工伤认定里的“上下班途中”,通常指从固定居住地到单位的合理路线——别让一份真心陪伴,成了意外来临时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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