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终于被整顿了! 2026年1月1日起,《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1.前期物业合同最长不得超过2年,交付后6个月内核查一次服务质量,开发商不得擅自内定物业。 2.房子空置的,享有物业费优惠。 3.禁止断水、断电、断网等强制断供行为催缴物业费。 4.禁止电动车、摩托车等驶入楼道的危险行为。 5.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 6.物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催缴业主费用,物业违规催缴业主费用的,处以物业管理费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7.对物业违规催缴业主费用行为的投诉,属于查处职责范围的,由同级人民当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业主们可算是扬眉吐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