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为孝顺父母,买了套6楼的房子,谁知住进去之后,邻居不许他们使用电梯,女子这才知道,加装电梯时原房主不愿出钱,他不同意安装电梯,女子主动提出,她愿意分摊97000元装电梯费用,可没想到,邻居们还是不同意,邻居们认为,时过境迁,如果按照原来的费用缴纳,对邻居们不公平,要想使用,必须多掏费用,女子告到法院,原房主的错不该由我承担,因此她要求法院确认使用电梯的权利,经法院调解,最终邻居们表示,同意高女士使用电梯。 这电梯是加装的,法院没有权利判决新业主可以使用,必须尊其业主的权利。 买房前看房不坐电梯?买房前不知道电梯情况? 既然不给乘电梯,你们要补偿给这家人!因为当时建筑是没有电梯的,加装电梯楼层结构己破坏!影响建筑寿命。 不太相信,你买房子难道不看房吗?起码要反复多次的看,那个时候就让用电梯吗? 原房主未如实说明潜在的矛盾,给现房主带来困扰,应该判决合同无效,退房返还购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