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违法行为因其危害性和特殊性,完全不同于一般治安违法行为。购买毒品、吸食毒品、毒驾、向他人提供毒品等违法行为是否入刑,本身就存在巨大争议。在目前尚未入刑的背景下,封存一切涉毒违法行为,不可能是法律界的共识。公众并不反对封存一般治安违法记录,只是反对封存涉毒违法记录。反对封存涉毒记录也不是某些人所谓的“情绪”和不懂法,是考虑其危害性和特殊性。兹事体大,正如浙江宣传所言,“吸毒记录封存”之忧要被听见。名校的部分专家学者有一种精英的傲慢,尤其是法律行业,认为公众不懂法,认为自身是法学专家。永远记住法律不是自然科学,公众是有发言权的,法治的前提是良法而治。
看到吸毒的人这么惨那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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