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发现邻居家2棵荔枝树,长到自家房屋外墙,遮光还碍事,也没和邻居商量,直接把部分树枝砍掉,这下敞亮了,没想到,邻居一看荔枝树被砍,觉得男子太过分,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男子赔偿损失,法院:砍树导致树冠减少近半!一审、二审这样判了。 赵某和曾某是多年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虽然不算亲密,但两家倒也相安无事。 可因为两棵荔枝树,两家闹了矛盾…… 原来,曾某屋前种了两棵荔枝树,多年来,这两棵树茁壮成长,结出的荔枝香甜可口,曾某一家很爱护这两棵树。 然而,随着荔枝树的不断的生长,问题也随之而来,荔枝树的枝叶肆意伸展,渐渐的越过了两家的界限,长到了赵某家房屋的外墙上。 那些枝叶贴着赵某家的墙壁,不仅影响房屋的美观当,同时也给赵某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一到刮风下雨,树枝就会拍打窗户,而且,平时还遮挡阳光,使得屋里光线黑暗。 赵某也找过曾某商量,希望他能对荔枝树长出来的部分进行修剪,但是,曾某态度模凌两可,行动上却一直没有动静。 面对曾某的拖延,赵某心里的怨气越积越多,他觉得曾某家的荔枝树已经“越界”了,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了,曾某却不采取措施。 于是,赵某觉得既然曾某不管,那自己干脆给它修剪了得了。 赵某想好后,准备了工具,也没有告诉曾某,便将越界的荔枝树部分树枝给锯掉了。 赵某按照自己的想法,把碍事的荔枝树枝都砍掉了,感觉一下就敞亮了,心里也是十分的痛快。 他觉得这么做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问题。 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的做法直接惹怒了曾某。 曾某发现自己的2棵荔枝树被砍后,十分愤怒,他觉得赵某太过分了,不和自己说一声,就擅自修剪荔枝树,这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 于是,曾某一气之下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赵某赔偿被砍掉的荔枝树的损失。 有人说,荔枝树长到别人家,按理说应该树的主人主动修剪,毕竟占了人家的空间,给人家生活造成了影响,那邻居修剪了也什么问题啊? 也有人认为,赵某发现邻居家的荔枝树长到自家外墙,想要修剪也需要和邻居提前知会一声,毕竟那是邻居家的树,你不管三七二十一咔咔一顿修剪,确实给人家树损坏了,不占理的。 那么,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法院查明:2棵荔枝树已经是成年果树了,根据荔枝树的生长特性,修剪时也应该注意,尽量剪除果柄,以及晚秋梢、枯树枝,这样才不会破坏果树成长结果。 不过,赵某修剪的荔枝树确实有点过度了,他把部分强壮枝还有水平枝砍掉了,对荔枝树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法律规定在相邻关系中,各方都有合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权利,但同时也得尊重和照顾相邻方的利益。 就像本案里,赵某觉得曾某的荔枝树影响自己生活了,这确实是个问题。 但他没提前跟曾某说一声,就直接把树枝砍了,这就没做到“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权人就算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也得先和对方好好沟通协商,而不是擅自行动。 赵某这种没告知邻居曾某就砍树的行为,侵犯了曾某对荔枝树的财产权益,属于不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赵某应该赔偿曾某的损失。 但是,从荔枝树的现状来看,被赵某修剪的部分树枝也开始重新生长了,说明果树还有一定的恢复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曾某800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赵某、曾某都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这一判决既考虑到了赵某自行救济的合理性,也维护了曾某的财产权益,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的公平与公正。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恰当。于是,依法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最后,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生活中有点小摩擦也属正常,就像曾某和赵某,因为荔枝树的事儿闹上法庭,其实说到底就是沟通没到位。 要是赵某一开始就好好跟曾某说树影响自己生活了,商量着怎么修剪;曾某也积极配合,说不定就不会有后面这些麻烦事儿。 说到底,邻里相处,多些沟通、多些理解,有啥问题敞开了说,这样才能和和睦睦的,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嘛,和和气气日子才过得舒心不是吗?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