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体系之所以越来越没有震慑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为违法犯罪者的人权与受害者

华运丰说娱乐 2025-12-04 14:17:53

西方法学体系之所以越来越没有震慑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为违法犯罪者的人权与受害者的人权是完全平等的,认为极个别坏人与大多数好人的人权是平等的,都应当给予平等的照顾。 有没有发现这样一种怪现象? 新闻里经常出现某个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因为所谓的程序正义或者人权考量,最终得到的惩罚轻得让人咋舌。 受害者家属在法庭外哭到崩溃,而加害者却能在律师的层层辩护下,堂而皇之地减少刑期甚至逍遥法外。 看似平等对待犯罪者和受害者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也让更多潜在的违法者看到了钻空子的可能。 反正犯了错总能找到理由减轻惩罚,那为什么还要遵守法律呢? 在社会治安领域,过度保护坏人权利的倾向带来的后果更加明显。 比如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妻子忍无可忍报警后,警方却以“没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为由,仅对丈夫进行了口头警告。 当妻子再次求助时,得到的回复竟然是“要给对方改过自新的机会,保障其基本权利”。 直到后来妻子被打成重伤,才终于将丈夫绳之以法,但此时的伤害已经无法挽回。 受害者在最需要法律保护的时候,得到的却是对加害者的“人权照顾”,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让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分量越来越轻,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失去了信任。 更让人无奈的是,这种“平等照顾”的理念还蔓延到了公共安全领域。 比如在一些国家,警方在追捕逃犯时,因为担心“误伤嫌疑人”或者“侵犯其隐私权”,往往会受到诸多限制。 有一次,警方明明掌握了某恐怖嫌疑人的藏身之处,却因为“没有足够的书面授权”而迟迟不能采取行动,最终导致嫌疑人逃脱,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这种将犯罪者人权置于公共安全之上的做法,无疑是在拿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 法律的初衷本是保护好人、惩治坏人,可当它开始无底线地迁就坏人的权利时,就彻底偏离了轨道。 普通人对法律的期待其实很简单。 犯了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的权益要得到切实的保护。 就像邻居家如果遭了贼,大家首先想到的不是报警,而是赶紧加固门窗;晚上走夜路时,不是相信路灯下的安全,而是紧紧攥着防身用具。 这种对法律的不信任感一旦蔓延开来,整个社会的秩序都会受到影响。 毕竟,法律的震慑力不是靠条文的多少来体现的,而是靠人们对它的敬畏之心。 当人们觉得法律不能为自己撑腰,不能给坏人应有的惩罚时,谁还会心甘情愿地遵守法律呢? 犯罪者在侵犯他人权利的那一刻,就已经打破了平等的天平,法律的作用应该是重新扶正这个天平,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追求表面上的平等。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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