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男子,2024年7月到一家银行取了170万元现金,可刚出银行门口就遭歹徒

罗大有情 2025-12-02 13:51:43

河南一名男子,2024年7月到一家银行取了170万元现金,可刚出银行门口就遭歹徒持枪抢劫。因此歹徒也导致男子重伤,左眼失明(八级伤残),但歹徒逃跑后也被成功抓获,今年二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歹徒被判死缓,附带民事赔偿7.3万余元。对此男子虽然没有上诉,但他表示此事银行方应担责,因为男子和歹徒缠斗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都未及时制止或报警帮助男子。 据悉,当时男子在银行门口和劫匪搏斗了十余分钟,可这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没有采取制止或报警等任何措施。最终歹徒未能得逞,骑摩托车逃离了现场。而男子虽保住了现金,但其面部却受得了重创,导致左眼失明,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 而歹徒抢劫的原因则是,因其生意失败和期货亏损,所以他提前数日就在该银行蹲点,专盯大额取款客户,于是便盯上了男子发生了此事。 虽然歹徒当日也被成功抓,以抢劫罪判了死缓,并民事赔偿男子7.3万余元,但男子认为,他取款时就提前预约了银行,像这种大额取款,银行应保障其上车落锁前的安全,而当时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却“冷眼旁观”,存在明显失职! 事发后男子也联系了银行,但对方领导推诿后便无下文。随着事件发酵,目前当地银保监局已介入协调此,尚未有最终结论。 此事也是引起了网友们的一片热议。有网友表示:个人觉得,虽然保安和工作人员不至于为此事拼命,但可以报警啊,这可是最基本的措施,而不是站那看热闹吧。 还有网友表示:支持男子,一般来说,取钱超五万就需和银行预约,若有人泄密,那取现金的时候小人可能已潜伏旁边啦。所以预约不光是让银行早做准备,也是确实应该确保顾客最基本的安全,不然这就是让不法分子有所准备! 也有网友表示:在银行取的钱,在门口都缠斗了十多二十分钟,银行不但没出保安阻拦,还没人帮忙报警,银行这操作确实失职严重,存在很大责任啊! 那么这种情况银行有责任吗? 律师科普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银行门口属于其可控制范围,对大额取款客户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所以这种情况,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而男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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