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女子到老板家里讨薪 2 万元,两个人吵了起来,然后女子报了警,就没再闹离开了,不料,次日老板在自家厂房里自缢身亡。事后老板家属认为是女子的责任,要求女子赔偿 21 万,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长江云新闻 听起来有点离谱吧? 其实这事儿要从头说起:况女士2017年6月进了李先生合伙开的教育机构,工作认真,也没签合同,但大家关系挺好。 前几年公司运营正常,工资也都按时发。 可是从2020年开始,工资一耽搁就是半年、一年,拖欠得越来越严重。 到2024年3月,况女士实在没法再干,只好提出离职,欠款约2万多元。 她没得选,家里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需要钱,可公司就是不提结算。 离职后,况女士打电话催了不下十几次,李先生一会儿说资金周转困难,一会儿说新项目没到账,要她再等等。 眼看就要崩溃,况女士也理解李先生身体状况——2024年9月他突发脑梗住院,可病好了也没说得清为啥账目对不上。 到了2025年3月2日晚上,况女士终于忍不住,先给李先生打电话,得到他同意后,带着欠条和工资单,上门讨薪。 没想到,一开口就跟李太太吵起来,场面一度火药味十足。 邻居报警了,况女士也报警,想让民警来妥善处理。 警察来了后,在《报警案件登记表》上把双方基本情况、争吵过程都记得明明白白,然后调解说大家先冷静,工资问题回去再说,况女士也没再闹,理性离开。 谁成想,第二天就传来噩耗:李先生在自家厂房被发现上吊了。 家属一听,立刻把矛头指向况女士,说她半夜去讨薪,言语刺激人家,导致李先生轻生。 他们一口气索赔 21 万,说况女士不仅无理取闹,还私闯民宅、辱骂、威胁说要抵押房车。 况女士一听这指控差点气晕:我不过是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也没动手打人,更没硬闯门,她早就打电话征得老板同意了,现场也没拍照敲诈,都是正常讨薪。 再说,是李先生自己作出的选择,我可没权登人家厂房。 法院开庭后,掏出了《报警案件登记表》,也看了况女士提交的病历、微信录音,证明李先生长期有抑郁症状,还有过自杀倾向。 法官说,这就说明李先生的轻生行为是他自己的事,况女士追要欠薪是行使合法权利,根本没有主观过错,行为也没违反法律,跟李先生最终自缢没半毛钱因果关系。 人家还拿出了民法典里头的条文:要承担侵权责任,得同时满足“行为违法+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这几条,况女士一个都不缺,就不成立。 法院更直接一句话盖棺定论:“自杀不能抵欠薪”。 最后,法官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不支持那 21 万赔偿。 况女士心里这块大石头才算落地。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碰到欠薪先别急着大吵大闹,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优先去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投诉,还要留好工资条、聊天记录、欠条这些证据。 因为吵架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产生更多的问题,所以要理性解决问题。 至于用人单位,再怎么经历拮据也得按时给发工资,不然一拖再拖,不仅会闹上法庭,还可能引发更严重后果。 所以,做人做事都要有个度,做事情不要冲动,员工没收到工资肯定会去找老板讨薪的,毕竟谁都要养家糊口,都不容易,希望各位老板,也多点理解员工的难,就算你没钱发工资,自杀也解决不了问题,但是给家人带来更多的悲伤,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