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男子和妻子省吃俭用买了一套房子,万万没想到,买房一个月后,妻子竟突然因病去世,男子伤心过度,就无心办理房产事宜,房子一直空置着,直到9年后,儿子要结婚,男子才去办理房产证,不料妻子的姐姐竟然想要分房子,她的做法让男子非常寒心。男子只能起诉她到法院,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事情得从头说:2016年,郑先生和妻子省吃俭用终于攒够首付,买了期房,期待着新家装饰、儿子欢声笑语。 可谁想到房子刚到手一个月,妻子就没了。 那阵子,郑先生整个人都不好了,连房产证也懒得去办,就让房子这样荒着。 转眼九年,儿子都到谈婚论嫁的年纪,家里急得不行。 郑先生硬着头皮去房产中心一问,才知道钥匙在自己手里可没用,这房子得全家都同意,才能办过户。 按法律说,婚姻期间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妻子那半截成了遗产,要给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分。 再一看,妻子爸妈也该继承,结果他妈不久也过去了,法律就规定:转继承机制启动,母亲应得的那份又跑给了她的姐弟俩。 妻姐一听凑上来要分房,失联的小舅子也算名义继承人,手续彻底卡死。 没办法,郑先生只好打官司。 审理时,法院给出了几个重点:第一,这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她的50%属遗产;第二,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三,母亲先于分割去世,发生转继承,她本来能领的份额就由姐弟俩接着领。 为了通知失联的弟弟,法院还帮着找村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确认血缘后把他叫出来了。 这个过程可不简单。 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可你要是拖得太久,证据散了、记忆淡了,亲属关系证明也难找,弄个“转继承”能绕人三圈。 更别说,这房子长期不过户,名义上郑先生住得欢,可法律上他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哪天想卖、想抵押、拆迁补偿,统统都得刨根问底。 好在法院调解费了好大劲,妻姐和小舅子最后同意让步,把补偿款收了,房子终于归郑先生所有,房产证也顺利办下来。 拿到证那刻,郑先生心里却五味杂陈,当年和妻子一起努力打拼的梦,变成了一场拉扯亲情的纠纷。 通过这事告诉我们:有的亲情在金钱利益面前一文不值,他们只看重财产,所以很多时候在有事时就知冷暖,患难见真情。
